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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别歧视说不,妇联自己也该站出来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17 15: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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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来自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举报部分企业招聘时涉嫌性别歧视一事,全国妇联权益部31日表示,支持女大学生向性别歧视说“不”。(2月1日《人民日报》)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当女儿在外受到欺负时,娘家人应当勇敢地冲到前面,并大声地对欺负自己女儿的人说“不”。遗憾的是,在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遭遇企业招聘性别歧视时,全国妇联仅表示——支持女大学生向性别歧视说“不”。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娘家人,女儿在外不被人欺负才怪呢。

  近年来,女大学生受性别歧视的现象很普遍。究其原因:一是就业形势严峻,“供”“需”矛盾突出。据报道,仅2013年,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人,如果再加上往届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就业人数远远大于招聘人数,从而导致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社会责任,而人为地设置性别门槛,将女大学生挡在企业大门之外。

  二是维权成本高,打官司劳民伤财。正如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教授所言,“打一场官司,需要耗费许多时间、精力、金钱。到最后不仅很难胜诉,找工作、正常生活都被耽误了。”

  三是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虽然,我国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23条、《劳动法》第13条都明文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截至目前的现实是,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使华南师范大学大四女生温语轩投诉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性别歧视取得了胜利,而面对“在其公司首页和智联招聘网上向温语轩刊登道歉信。支付温语轩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的最终结果,还有多少人能笑得出来?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主要职责,妇联也必须承担此重任。所以说,在目前严峻的形势下,全国妇联不仅要支持女大学生向性别歧视说“不”,还应主动地对相关企业和相关单位大声地说“不”。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规定,保护女大学生就业不遭歧视,妇联能做的和要做的工作很多。如,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再如,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再比如,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由此可见,面对女大学生遭性别歧视,妇联不是不可为,而是大有可为。同样,目前存在的严重现状,妇联也推脱不了责任。因此,目前,妇联不仅要支持大学生说“不”,而是要对违纪违法者大声喊“不”。唯有这样,才能使女大学生就业遭性别歧视的现象少发生或不发生。

  文/姚明胜

关键词:女大学生,性别歧视,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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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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