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中的“其他”让公众雾里看花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委员会预算审查座谈会在广州召开,省财政厅派出由8名厅级干部和21名处级干部组成的阵容现场与各位省人大代表进行互动交流。代表周广荣指出,目前提供给各位省人大代表的财政预算报告中,有很多事项都罗列的是“其他”,“这些没有详细说明收支事项的其他,我粗略加了一下,竟然接近230亿元。”(1月30日《新闻晨报》)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财政预算,还是单位开支,民众都有知情权,人大代表都有监督权,除非这样的“其他”涉嫌机密。而我们的一些单位、一些部门,却总喜欢在很长的数据罗列的最后,来个“其他开支”一项,这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这样一来,就难怪公众浮想联翩了。 用“其他开支”来代表详细开支的数据,大概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杂碎的项目太多,一一罗列太麻烦;二是有些开支属于机密;三是有些开支拿不出台面,怕别人知道。对于第一种情况,其实很简单,就是有关部门多辛苦辛苦,罗列详细就行了;对于第二种情况那更简单,实话实说,加个备注,监督方和群众都能理解;对于第三种情况,那就是不能原谅的了,也是需要绝对杜绝的。 当然,说了这么一圈子,实际上也并不是说“其他”就不能存在,就全部是不合理开支,就全部都拿不上台面。可最起码的,会让代表们产生怀疑,会让公众产生疑问。这样做,对于拉近干群距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老百姓和人大代表也都是明事理的人,如果“其他事项”的开支合情合理的话,大家还都会赞成的,实在没有必要用“其他”来糊弄民意。 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透明政府、美丽中国,在这样的进程中,我们要尽量减少“其他事项支出”这样的字眼。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但愿,政府和部门的一切公告、公示中,都能少点让人雾里看花的“其他”。 文/郭元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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