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即兴发言

对电企的5亿元罚单还是不够重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樊大彧 2014-07-16 09:49:5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发改委15日宣布,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根据检查结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违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截至目前共计5.19亿元。

  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公众生活的心肺之患。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端排放。二氧化硫是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火力发电企业则是我国工业二氧化硫废气的主要来源。据估算,电力行业有关排放占比超过四成。为了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此前联合制定了有关监管办法,要求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为了鼓励电厂减排,发改委使用价格杠杆,希望其可以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安装脱硫装置并投入运行的发电企业,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可加价1.5分钱。

  然而,国家制定的环保电价制度,却成为许多发电企业获得不法利益的温床。脱硫等环保装置无论是建设还是运行,都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目前电厂等排污企业享受的电价补贴,基本可以覆盖其脱硫成本,但是许多企业拿了国家的脱硫补贴却不运行脱硫设备。

  近年来,国内众多城市动辄就被重度雾霾笼罩,燃煤电企无疑是元凶之一。一些燃煤电企一边大肆污染环境,同时还坐享巨额环保补贴。这些无耻的“凶手”是如何得逞的?为了监管企业生产的环保状况,国家已投入逾百亿元资金建成了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目前该网络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然而,看似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未能遏制不法企业的排放行为。环保部此前挂牌督办了一批污染企业,其中包括央企华润电力旗下的三家发电企业。这三家企业长期超量排放污染物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还每年享受国家脱硫补助一亿多元。发电企业骗取补贴的手段很多,包括数据造假、偷排、漏排等,电企与第三方监测企业“串通”造假的现象也不罕见。

  企业可以随意对监测数据做手脚,甚至破坏、损毁监控设施,这些都离不开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配合。目前,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通常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维护运营,并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如果机构不与污染企业“合作”,其来年的生意就泡汤了。其次,对污染企业“大撒把”也符合监管机构的自身利益,因为减少监管的人力及器材投入,可以大大降低相关机构的运行成本。另外,排污企业敢于造假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纵容。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虚假数据“信以为真”,是因为排污企业的存在有助当地GDP的增长。同时,对虚假数据网开一面也可以减轻环保部门自身的防污治污工作压力。

  此次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门开出共计5.19亿元的罚单。罚单是针对10家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细看罚单内容可以发现,其实处罚数目并不大。最大一笔是对山西阳城国际的处理,扣减并罚款1.25亿元。由于有关部门没有明示该公司扣减补贴的数额,因此无从判断罚款与骗取补贴的比例关系。但罚单中的部分案例,却明显有高抬贵手的意味。罚单中对四家公司的处理是只扣减不罚款,具体扣减数额从76万到151万不等。也就是说有关部门仅是追回补贴,而对四家企业的欺诈及污染行为并没有给予处罚。

  污染企业获利丰厚,违法成本却很低,是我国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重要原因。目前对排污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有所加强,但还远没有到让不法企业倾家荡产的地步。同时,目前环境违法行为的后果通常仅仅是当事企业被罚款,却几乎没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年4月,修订后的环保法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施行,新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环保法中有关刑责的规定,亟待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具体落实。如果伪造监测数据、毁坏环保设施等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其震慑作用要远大于对企业的亿元罚单。(樊大彧)

关键词:电企,违规燃煤,罚款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