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式”公积金:权力自肥太张狂
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记者调查检索到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万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月工资4.2万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万元以上。而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7月14日《京华时报》) 一个省级贫困县的供电公司的领导,居然月缴1.5万元公积金,这完全是“土豪式”公积金。然而,这却是非法发放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计算,该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最高缴存额度分别不能高于2006元,即总数不能超过4012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将公积金发放到1.5万元。这也意味着每月多发了1万元公积金,一年下来,仅仅公积金就多“拿”了12万元。不知道除了公积金之外,还有多少“暗箱操作”的“福利”?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出现类似问题的远不止供电公司一家。在我看来,说其“变相发放福利”太轻了,这完全是以权谋私,确切地说“权力自肥”。对此,必须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同时,当地主管部门也要反思。(前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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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