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救人溺亡获认见义勇为 专家称行为不应提倡
专家认可当地做法 当地决定认定但不提倡是正确的 我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评价称,当地政府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绝不能提倡,应当本着不反对、不禁止的态度去处理。 周孝正指出,2006年国务院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社会各界都重视起保护未成年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原则,实际上彰显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而且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全国各地小学校的赖宁像已经全部摘除。”周孝正称,让未成年人尊重和善待生命的其中一点,就是防止盲目、不顾及自己安危地去帮助他人。目前,一味鼓励赖宁小英雄的勇敢事迹是不正确的。未成年人有紧急避险权,家长和学校应当教育孩子,看到有人遇到危险时,应该自己先躲在安全地带后,再报警寻求帮助。 本案例中微微的父亲,极力想为女儿争取见义勇为称号可以理解,但不能支持。未成年人效仿能力强,宣传这种不顾自己安危而去营救他人的精神,对未成年人没有积极意义,政府不该提倡该行为。当地政府先未能给予其称号,在考虑到大部分网友的呼声后,决定为微微认定见义勇为称号的同时,声明不提倡这种行为,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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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