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举报数量明显上升,效果积极
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后,网络举报数量呈现明显上升之势。2013年9月至今8个月间,共收到检举控告类网络举报74049件,是网站开通前8个月的近2.5倍。网站上个月推出“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专题,群众向中央纪委监督举报的热情持续高涨,截至5月2日已收到相关举报近2万件。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8个月来,接受网络举报取得积极效果,令人刮目相看。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网络举报数据也显示,网络举报在受理的信访举报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其数量大大超过书信、电话、走访等传统渠道的举报数量。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与书信、电话、传真等传统举报渠道相比,网络举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没有高人一等的“特权”,都是举报者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举报的信息发送至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不同的是,网络举报的门槛更低,容量更大,效率更高,互动性更强,更有利于举报者节约成本,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举报者一般都会选择网络举报。 其二,举报者在通过电子信箱、举报平台等渠道向职能部门发送举报信息的同时,还通过发布博客、网帖、微博等手段,将举报信息向社会公开。这种形式的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形式有了本质的不同——在将举报信息传递给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网络举报进而发展成为公开的网络监督,不但被举报者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负责受理、处理举报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本身也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如果职能部门不认真受理举报信息,或者在查处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这些情况也可能被拿到网上晾晒、曝光。由于受到公众“监督举报”的压力,职能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动力往往更大,效率一般也会更高。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接受网络举报的成果,实际上是对群众网络举报的认可和鼓励。无论是通过举报平台向职能部门发送举报信息,还是在网上公开向职能部门举报,公民进行网络举报的权利和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都应当获得全面、完备的法律保护。查处网络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时候都不会也不能影响对群众网络举报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周权义) |
关键词:网络举报,监督,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