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与“制度”
●储瑞耕 志愿者活动,从根本上讲,从基础上讲,是公民的自我要求、自我觉悟、完全自动的问题。“强扭的瓜不甜”,如果没有自觉性和基本觉悟,那么一切就无从谈起。但是,从另一个层面看问题,如果完全“无序”,完全“放羊”,没有组织,没有规矩,没有安排,没有培训,没有考核,没有激励,没有检查、总结、评比、提高等等,也搞不好,而且还可能走向反面,可能“好心办了坏事”。就整个活动而言,效果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就志愿者个人而言,也会因为缺乏客观的推动力而使得积极性受到影响甚至挫伤,难以持久。 2014年2月下旬,中央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4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二是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要重视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三是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并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四是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主要是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嘉许制度和回馈制度,把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 这个“制度化”精神的落实,就能够促使志愿者活动更进步,更科学,更持久,更完美。 在过来的实际生活中,因为缺乏“制度化”,无组织、无纪律、无章法而使得志愿者活动产生负面效应的教训是很多的。比如,汶川大地震中,一些志愿者满腔热情地奔赴第一线,没有组织纪律和基本秩序,成了“一窝蜂”,结果不仅增加了灾区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负担,而且导致了交通堵塞等其它问题,而且因为志愿者缺乏基本的医学培训,不懂“战地抢救”的基本知识,对受伤者乱搬乱动,反而造成了伤者更伤,甚至人为导致“不该有的死亡”…… 世界上的事情非常复杂。当一个好东西出现的时候,那些居心叵测的坏人坏事坏东西就一定会乘虚而入来捣乱,通过利用人民群众的善良之心以售其奸。比如:因为志愿者活动是人的较高觉悟的体现,所有帮助人都是“无偿的”、“为你服务”。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就来钻这个空子。比如“黄牛党”,比如“网络诈骗”、“黑医托”等等,他们都会以一种“帮你的忙,解你燃眉之急”,“全心全意为你好”,“比志愿者还志愿者”的假面貌出现,甚至公然打出“志愿者”的旗号来捣乱。这样一些人的捣乱,使得正常的志愿者活动变了味。 那么,一方面为了提高“志愿者服务”的客观效益,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避免坏人捣乱而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是“志愿者活动制度化”的重要意义所在。 真正落实“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要有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社区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另一方面,广大志愿者要像热心“志愿服务”一样,热心和认真地为提高“志愿服务”效果而努力,自觉接受招募注册、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记录、异地转移和接续、参与星级认定,等等。 “制度化”加强了,志愿者服务更加有序、有效,不仅是志愿者队伍建设本身的福音,而且是整个社会的福音。 |
关键词:志愿者,服务,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