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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跑”,该不该被嘉奖?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03 11:1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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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广西上林县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在燕郊撞倒韩大爷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并辞去工作,打算陪护老人。受感动的老人及家属放弃了索赔,并帮女孩找到了新工作。2月28日中午,上林县县长蓝宗耿带队一行四人从广西来到燕郊镇冯家府村,看望了石芳丽,代表政府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并承诺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石芳丽给予4万元左右的建房补助金。蓝宗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就石芳丽的精神在全县进行三个层面的宣传:“一个是干部要学习;另一个是学生要学习,在学校范围内宣传;再一个就是在社会上发起对这种精神的学习。”同时,南宁市委宣传部拟把石芳丽列为2014年度南宁市道德模范典型,强力推出。

  县长“飞奔”千里亲自奖励“撞人不跑”的“诚信女孩”,并号召全县学习。对于这样的举措,有人“点赞”,有人“拍砖”。

  反方:底线不该成“标杆”

  “善行应该肯定、鼓励,但上林县的做法有些夸张啊!”——新浪网友“翼在天”的感叹,道出了许多网友的心声。

  红网网友乔志峰认为,如果“撞人后不跑”也成了政府大力宣传和弘扬的正能量,那么“正能量”的标准似乎也太低了点。同时,这是不是也等于在暗示:当今社会,“撞人不跑”很稀缺,“撞人逃逸”很常见。显然,社会现实并非如此。虽然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让人们对社会道德状况产生了一些担忧,但毋庸置疑的是,好人好事依然是大多数。非要对平常行为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于情于理不合。

  对这样的观点,红网网友“猫之鱼”表示赞同。他发帖称,“撞人不跑”是起码的道德底线与法制要求。“撞人”与“不跑”是正常的因果关系,既然撞了人,就应该承担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并进行赔偿的责任。这就好比商贩不能缺斤短两、法官不能徇私舞弊一样。把“撞人不跑”当做担当精神、英雄事迹,号召全县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有夸张之嫌。

  在长江网网友徐大发看来,人为地把“撞人不跑”的底线提升为“标杆”,只会偏离公众的感受,引起大家的反感。交通事故肇事者担责本是应该的,受害者有感于肇事者的表现给予谅解与包容,也是正常的人情。对他们的道德精神不必缩小也不必拔高,政府的表彰也应适可而止,不能附加太多的光环,更不应试图借此光环照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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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撞人不跑,嘉奖,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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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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