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倒查、普查斩断“最大腐败”的后路
近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对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并明确未来每3~5年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这一意见,可视作中央组织部门对十天前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干部任用条例》的具体落实。结合最近一段时间国内重拳反腐、整肃吏治的大背景,这两个文件的意义不言而喻。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反之,则是近墨者黑。因此,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甚至党风。“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反思近些年曝光的一系列腐败,溯其源头,用人腐败往往是“首恶”,进而引发经济腐败、作风腐败,贻害无穷。正因这种现实倒逼,《干部任用条例》三次提到“追究责任”;《意见》六次提到“追究责任”,三次提到“倒查”。这种对用人失察、用人腐败的责任追查与倒查,体现了决心,也颇具威力,有望改写以往“被提拔者打回原形、提拔者安然无恙”的不合理格局。 进而言之,遏制用人腐败风气,关键还要具体处理好几种关系—— 首先,真正厘清“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而何谓“贤”?有才德者谓之贤。那么中央为何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就要学学“德才辩证法”。曹操唯才是举、重才轻德,那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更是家天下的产物;今天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则是和平年代、法治社会的必然。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倒背如流,当某某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苗头时,仍以其“有能力”、“有魄力”而加以保护。深究其行为,有些固然是庇护利益相关者的遁词,有些则是发自内心的观念问题和思想偏差。 其次,真正理解官场小圈子与社会大圈子“两个公平”的辩证关系。在一些基层地方,“拼爹”违规上位的年轻干部并非都是无用之辈,但法治社会里,程序不公必然指向实质不公,对此决不能有丝毫姑息。更重要的是,干部提拔任用,是个体通过行政职级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必经途径,涉及社会公平,一旦有所偏袒,关键问题尚不在能否遴选出“能吏”,更在于对寒门子弟的公平感的挫伤,以及由此形成的“群体性逆反心理”(《人民论坛》语),这才是社会和谐的隐形毒药,必须以史为鉴、百倍警醒。 其三,真正处理好重点检查、巡视检查和普遍检查的正确关系。“徒法不足以自行”,用人权力的私相授受,难免留下破绽,如何让这些阴影下的“霉之花”现出原形,必须借助常态化、制度化的力量。具体而言,对“信号异常”的局部官场,必须有针对性地“另眼相看”;利用巡视制度,对各地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则有利于定期清除积垢、防患于未然。此三者各司其职,以责任倒查为杀手锏,共同筑牢权力之坝。 其四,更好地看待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辩证关系。近两年来各地频曝“火箭升迁”,湖南石门县委副书记刘琼“火箭提拔”“简历不公开”、耒阳市“80后”王卿由副局长提拔为副市长、衡阳市破格提拔的副区长朱松泉“参加工作仅10个月就被违规提拔正科”……而在这些“青年才俊”背后,都站着一个在当地位高权重的“爹”。正如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所批评的,“市纪委派驻机构有的10年一个案子都没办过”,之所以出现上述密集式用人违纪事件,正在于一些地方的组织监督长期废弛,“老好人”成为圈子内的“主旋律”,从而养痈成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有着永恒的真理价值。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是一个“性价比”很高的反腐绝招,有必要进一步善用。 |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