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独二孩”拟明年3月1日实施
新政 北京市计生委再出“办证”补充办法 “办证”全市统一“规定动作” 继北京市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后,市人口计生委又提出了进一步方便民众办证的补充办法。全市街乡“办证”有了统一流程,同时办证流程的统一也为明年3月拟实施的“单独二孩”办证方式作了准备和铺垫。 流程简化无需多次盖章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在涉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上,和一孩《生育服务证》相同,提出了简化办证材料的要求,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本市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不需再另行出具纸质证明材料。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按照规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不需再到外省市户籍地盖章。 规范存档单位办事流程 为解决户口或档案存放在本市各类存档机构人员办证的问题,补充办法中特别提出,当事人为本市常住户口、档案存放在本市各类存档机构,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存档机构应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当事人所提供的有效证件、证明及个人书面承诺,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当事人实际婚育情况,如“再婚有一子(女)”等并盖章;对于当事人需要出具婚育证明的,存档机构根据人事档案中实际记载情况为其如实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试点网上登记备案 除“再生育一个子女”办证流程外,本市将试点推广本市户籍一孩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备案。 也就是说,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社区(村居)委会充分利用全员信息系统和实地走访对当事人网络申请输入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真实准确的,当事人凭户口本、结婚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大厅承诺取证,一孩《生育服务证》不需要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将办证信息反馈当事人的存档单位。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本市全员人口信息库作用,试点推行网上代办和同城通办模式,实行网上一次性告知和申请,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市民负担。(记者王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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