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如何走出尴尬困局?
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设置的“婴儿安全岛”12月10日启用以来,几乎每天都收到弃婴,最近更是有外地人看到相关报道后,开车把孩子送过来。本是为保障弃婴生命设立的“安全岛”,却“带”来了更多的弃婴,成为事实上的“弃婴岛”,福利机构陷入伦理与现实悖离的尴尬。 此前石家庄、西安等地设置弃婴岛时,也曾面临与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同样的尴尬,认为弃婴岛客观上对弃婴行为形成了变相鼓励。相反的看法是,弃婴大多是残障者或患有严重疾病,否则其父母不会轻易遗弃。在设置弃婴岛之前,弃婴行为比较分散,有了弃婴岛之后,许多弃婴被集中到一个地方来,给人造成弃婴数量骤增的感觉。在社会上弃婴行为难以禁绝的现实情境中,不妨暂时搁置两种看法间的争议,承认设置弃婴岛有助于在弃婴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被弃婴儿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有效遏制弃婴行为,让弃婴岛走出尴尬。 设置婴儿岛后面临的尴尬,首先表现为弃婴数量增多,而福利机构的设施、人员、经费等都相对不足,难以承担抚养成本。这需要公共财政加大对福利机构的投入。无论是以前弃婴行为比较分散,人们将发现的弃婴送到福利机构,还是现在婴儿父母将孩子送到弃婴岛,福利机构都有责任对弃婴提供抚养服务,公共财政也都有责任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 其次,对弃婴行为要依法惩处。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应对孩子承担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遗弃婴儿、儿童均为违法行为,严重者须追究刑责。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弃婴行为,与福利机构设置弃婴岛接收被弃婴儿,两者之间不构成冲突。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不能要求福利机构予以“配合”,与之搞“联合执法”,也不能要求福利机构提供弃婴者的信息,更不能派员到弃婴岛设防布控,搞“陷阱执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对弃婴情节严重者予以严惩,对把婴儿送至弃婴岛的父母则有所宽宥,并设有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允许弃婴后自责、后悔的人领回自己的孩子,这值得我们借鉴。 从长远计,需要从夯实医保社保、强制婚检等制度环节入手,一方面加强对家庭抚养残障、重疾儿童的国家保障支持,减轻普通家庭抚养残障、严重疾病儿童的物质负担,弱化他们的弃婴动机;另一方面,应推行全民强制免费婚检,把好优生优育关口,降低残障、重疾婴儿出生率,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只有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弃婴行为,各地弃婴岛接收的弃婴才会越来越少,最终才能走出尴尬困局。(潘洪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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