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高考 不应是个“盲区”
近日,河南盲人李金生申请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遭到教育部门拒绝。驻马店市招办称,由于没有盲文试卷,无法接受报名。(12月15日《京华时报》) 盲人申请报名高考被拒绝,不免令人遗憾。这种对盲人等残疾人教育权利的不公平对待,也印证了社会教育制度关怀的缺失,盲人高考不应是个“盲区”。 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由此可见,轻易剥夺盲人高考的权利,有悖法律规定,应当给予纠偏。 站在教育部门的角度来考量,盲人高考出试卷、保密、组织考试、阅卷、统分等环节,成本非常高。而从高校专业设置来看,为盲人学生设计的专业太少,这也导致招录存在着现实的冲突矛盾。因而,对盲人高考显得不够热心。 反观盲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全国现有盲人1700余万人,大学每年招生的总数不到200人。而且,目前盲人的从业群体大多局限于按摩和音乐这两个专业,就业的路径少之又少。 扫除盲人高考的“盲区”,对于盲人的社会尊重,使教育的公平正义得到真实的体现。因此,拒绝盲人高考,是漠视社会良知和责任担当的做法,不合民意也有损教育公信力。 盲人不能参加高考是一种教育歧视,也是一种社会之痛。不应为盲人受伤的心灵再平添痛苦,应当用教育的制度关怀去帮助盲人实现自强与自信,这才是社会的良心。(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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