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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改革不能止于“内部平衡”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3 10:5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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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透露,将适时出台措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应包括: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建立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

  新一轮改革实施方案的“日拱一卒”趋势已然明了。纵观种种准备,一个终极目标需要凸显出来:瞄准“结果的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制模式,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这种框架模式没有问题,理论上应能体现不同社会群体的养老公平。但细究起来,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为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如果照此执行,一方面单位所缴的20%实际还是财政买单,相当于绝大部分的财政退休金通过社保基金发到公职人员头上;另一方面,再加上职业年金,公职人员退休后养老金估计还要远高于企业职工。

  如若出现结果明显不公,那么改革的效率就将打折。所谓公职人员职业年金,有类似于香港廉政退休金的一面,应属“期权”概念。换言之,只有在职期间廉洁奉公,退休时才可领取。在此基础上,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率,可适当降低,削减财政养老的色彩,并在领取总额上让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持平。

  胡晓义表示,养老制度并轨将遵循渐进式原则,“内部也要解决已退休、将要退休以及很长时间尚未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使得改革不会产生大起大落的矛盾”。这当然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改革不仅要做好“内部平衡”,更重要的是要平衡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群体。

  要实现“结果公平”,就需要秉持“程序正义”。养老双轨制并轨,事涉不同群体,就如同舆论所诟病的,“穿鞋的”让“光脚的”延迟退休有失公平——同理,并轨如果全由缴纳养老金的群体发言,也很难实现“结果公平”。只有广泛表达与讨论,才会找到平衡。(燕农)

关键词:养老改革,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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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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