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岂能“坐地涨价”?
唐伟 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河北河间黎民居乡政府在让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税款上多加了5000,当问为什么时,回答说“税收任务重,加了5000,你有意见么?”个体户没有交这笔款,第二天就从1万2变成了6万,而第三天就直接要贴封条封他的小作坊。(12月12日新华网) 乡政府代收税还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有些税钱还缴到个人账户上,如此收税不仅缴税者看不懂,连外人也有些莫名惊诧。在倡导“依法征收”和“依法行政”的当下,河间收税可谓一个“乱”字了得。 事实上,这种现象并非偶然,也并非孤例,征收“过头税”等现象一度屡禁不止。如媒体报道,2012年11月在河北沧州市献县,诸多当地中小企业被国税局列入约谈名单,被要求“补缴”少则2万多则数万的税款。杭州杭派女装商会秘书长孟平所经营的企业实际上还处于亏损状态,但当地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仅要求他们把今年的960万元定额营业税全部缴纳,连来年的960万元也全部“预支”了。 “过头税”的有两种表现形式,包括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种,前者是今天征明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预征;后者则是该减的不减,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会以增加企业负担为结果。 税收指标化成了乱征税的最大制度性诱因。正如众多分析者指出的,税收任务是各级政府以及税务部门行为的“指挥棒”。各级政府的“业绩”,长期被简单化为GDP增长以及税收增长。每年年初,从上到下,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很显然,河间黎民居乡政府的“坐地涨价”式收税,不过是将“过头税”的做法上演到极致而已。 “过头税”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其解决之道就必须对权力进行规范。一方面,必须改变时下的“征税指标化”的制度设计,实现从“计划征收”向“据实征收”转变;另一方面,必须以法律作为行为标准,实现从“行政征收”向“依法征收”转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单独的一部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如此看来,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唯有剥离其间的利益关联,消除权力滥用的制度性诱因,才能让权力行为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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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坐地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