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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提公积金治病 并非“一箭双雕”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17 08:2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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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创新。几年前,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其最大的特性是保障性———其初衷是希望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达成互助效应,帮助有购房需要的中低收入者解决购房及贷款问题。然而,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公积金的功能已经严重异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随着政策调整而逐步收紧,更多被惠及的是中高收入群体,而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群体越难提取公积金,被质疑“劫贫济富”,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性。房价上涨导致无力支付首付的人群日益壮大,而由于手续繁琐、提取困难,如果不买房就只能等到离休或退休,于是巨额公积金沉淀下来,长期处于沉睡状态。一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9000亿元;而目前公积金当年存款利率为0.35%,低于银行存款利率。

  巨额公积金长期在沉睡中贬值,甚至屡屡爆出被挪作他用的丑闻,备受诟病,如何盘活公积金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与此同时,大病医保推进情况未如理想,因病致贫问题仍然普遍。于是,有地方政府结合两种情况,认为用公积金来为大病埋单是“一箭双雕”的好办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聂中新说:“公积金只是代为职工管理的本属于职工的钱,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要,所以允许大病提取。”

  居住权为生命权让路的说法看似大义凛然,实则存在逻辑谬误,大病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政府有责任提供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两者互不相交都应受到有效保障,本不存在谁要为谁让路的问题。公积金沉淀,是由于公积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很多有重病病人的家庭要卖房治病,和大病医保缺失不无关系,两者都是政府未能有效提供社会保障而引发的问题,不应由民众承担后果,在买房子的钱和治病的钱之间作出取舍。拆公积金的东墙补大病的西墙,是对民众权益的进一步侵害,因为在把公积金提取出来治病的同时等于自动放弃了相应的住房保障,结果在医保和住房方面都未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况且,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缺乏法律依据;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最容易因病致贫、最需要大病医保的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基本覆盖不到,实际效果存疑。因此,用公积金治病,顶多只能作为公积金提取困难这一固定背景下的一种技术性提取手段,若将其当做解决大病资金来源或是盘活公积金的有效途径则略显荒谬了。

  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显然存在极大弊病,若想盘活巨额的沉睡公积金,可以考虑改变管理方式,把账户管理的权限交还给民众,任其自由支配。在坚持目前千疮百孔管理方式的前提下,用公积金来为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埋单,就失去了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如果无论如何都找不到一种有效的盘活方法,也无法让公积金再发挥保障互助作用,甚至应该考虑这一强制性保障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提公积金治病,可以作为公积金提取困难背景下的一种技术手段。但若让公积金为大病埋单,就假装解决了大病医保和公积金沉淀两个问题,则是让民众为政府本该承担的社会保障缺失埋单。拆东墙补西墙不可能解决问题,用买不起房子而沉淀下来的钱填治不起病的窟窿也不值得推广,大病医保的完善与公积金制度的彻底改革分别进行,方能形成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公积金,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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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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