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长城时评

别让“无理霸气”毁了银行“信誉”!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22 08:51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许贵元

  近日,湖南郴州市民老刘满心欢喜到银行支取到期存单。24年前,他办理了1000元的保值储蓄,如今到期可获得10万元本息。但工作人员却说,这项业务早被叫停,存单失效了,只能兑现6000多元。老刘的遭遇并不稀奇,在湖北、河南、吉林、安徽等地均有此类事件的相继发生。(10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银行单方中止储蓄合同,储户珍藏多年的存单失效。笔者认为,储户到期拿不到应该拿的“红利”,责任方完全是银行!而银行中止储蓄合同的这种“单边”做法,不仅凸显了的银行“无理霸气”的经营作风,而且也是对储户利益的公然剥夺和侵害。

  试想一下,24年前,全国许多银行为招揽顾客,扩大储蓄业务,都大张旗鼓推出了很多耀眼的“高利率”的措施,有的也叫“大面额”保值存款,特别是“死期”存款,不到取款年限就根本无法足额利息兑现。那时,有许多储户遇到钱紧也都咬牙“挺“了过来。谁能想到,时至今天想把20多年的存款和应得利息取出来,却遭到了银行的“冷面孔”和“闭门羹”。储户对银行的做法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不满,而是对银行(整个金融部门)的信誉度的直刺和挑战。建设银行湖北分行一位负责人解释说,1989年,个别银行为吸纳存款开办长期保值储蓄业务,但由于风险过大被央行叫停,银行就用广播、报纸、电话或客户经理寻访等方式通知客户。

  然而,对银行当时的“宣传”,可是有许多储户却一直不知晓。对此,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宫步坦律师说,银行贴一个公告,就视作告知储户,拒绝履约,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储户未收到通知、未征得储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无权单方面中止、修改合同。

  现在,笔者并不知道全国究竟有多少24年前办理类似“翻百倍”储蓄业务的储户。但我只知道,不论任何时候,储户都是银行的“上帝”,不能让老百姓“吃亏”。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是我们所有银行积极奉行的经营理念。单靠种种群众难以接受的“借口”和“理由”,就想轻而易举地把当年支持银行业务的储户打发走了,实际上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漠视,也是群众观念淡化的表现。笔者不是随意给银行部门“上纲上线”,只希望银行部门积极采取一个稳妥的办法,尽快出台一个“两全其美”、重点向储户倾斜的政策措施来,兑现合同,打造诚信,把银行建设成人民群众满意和信赖的文明“金融窗口”,不能让简单粗暴的“无理霸气”毁了银行“信誉”!

关键词:银行,单方中止,储蓄合同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