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架”,不能拿游客当“利器”
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属下“海娜号”邮轮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船上人员2309人,其中游客1659名,全部滞留船上。本次事件的起因是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沙钢船务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明明是两家中国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结果却使2309名无辜游客和船员被作为人质扣押在异国他乡,这样的情节着实让人瞠目结舌。发生债务纠纷的是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公司,后者欠前者5800万美元。而被扣押的“海娜号”邮轮并非大新华轮船公司名下资产,因此,韩国法院对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当事人旗下资产强行进行扣押,是否涉嫌违反国际公约,的确值得商榷。 此事最令人难以理解之处在于,沙钢为何会选择这样一艘载满游客的邮轮申请他国法院扣押?这难道不是要绑架2309名游客和船员,作为自己讨债的“利器”吗?游客的人身自由,怎可成为沙钢要挟还债的筹码?难道除此之外,就没有任何别的办法了吗?海航固然要对被滞留的游客做出赔偿,沙钢则更应该为粗鲁的“绑架”行为付出代价。 两家企业打架,最后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却是无辜公众——像这种“公司打架消费者挨打”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如果说双方的纠纷是一场赌局,那么赌注都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作为第三者的公众利益。比如,某地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在电费上有纠纷,于是供电公司把供水公司的电给停了,结果全城大停水。在类似事件中,打架企业都自我感觉良好,谁也不怕谁,受伤的公众,事后除了听到他们继续叫骂之外,甚至都得不到一声道歉。 公众利益屡屡成为被绑架的对象,这种现象不能肆无忌惮地继续下去。说到底,企业纠纷之所以一再拿无辜公众当人质,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少见惩罚型赔偿——受伤公众不仅是无故挨打,而且是打了也白打。不得侵犯无辜的第三者利益,不以损害公众利益作为博弈筹码,这是任何企业互掐都必须坚守的市场正义底线;只要突破了这个底线,随意拿公众利益来陪绑,就应该被严惩不贷。(舒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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