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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监管网络售药“三大模式”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1 10:2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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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上售药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英国、荷兰则基本持放开态度。目前国外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三大模式。

  美国模式: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

  优点:监管成本低和制度自运行能力强,当一种手段失灵时,其他手段可以弥补缺陷;

  缺点:过于倚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政府难以在事前发现互联网药品安全风险,只能被动地事后介入。

  英国模式: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

  优点: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密切,政策敏锐度高且执行阻力小;

  缺点: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产业界对监管部门的“俘获”。

  德国模式: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药品在互联网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国政府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

  优点:政策统一,执法高效;

  缺点:政府干预市场过多,无法避免“政府失灵”的风险。

关键词:国外,监管,网络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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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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