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内涝问题的思考
排涝对策探讨 1.加强排水设施建设 过去30年,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迅猛,城市管理部门关注的是地面上的形象,重视的是高楼大厦,必须要搞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交通、供水、供电等民生相关的重大设施,建设排水系统一没有直接效益,二没有形象政绩,三缺少排水系统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往往被忽视。城市开发建设到哪里排水设施配到哪里,很少有城市系统地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对排水设施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对排水系统的建设标准统筹考虑,以至城市骨干排水设施不足或标准偏低,有些片区配套排水设施建设跟不上就没有排水设施,发生问题只好采取临时措施。 城市排水系统建设需要通过法律、行政、工程等综合性手段,才能确立其应有的地位。一些国家之所以能较好地解决城市排水问题,是因为在法律、资金投入、运行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个较为均衡的机制,甚至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国有防范城市内涝的法律,对城市内涝防治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日本有《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德国有《城市内涝保险法》,减轻了城市防洪建设的负担。我国近年来也有城市开始尝试研究通过法律形式对城市内涝防治和排水设施建设提出相关规定。 2.适当提高排水管沟建设标准 关于提高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当前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国外一些大城市较少出现大面积积水,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城市采用的排水标准比较高,如纽约是10至15年一遇,东京是5至10年一遇,巴黎是5年一遇。我国1975年发布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城市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一般为0.33-2年;1987年发布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城市排水设计重现期一般为0.5-3年;2006年发布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也是0.5-3年,重要地区为3-5年。虽然30年来排水设计标准有所提高,但在实施中仍处于较低水平,大多数城市排水设计重现期仍在1年上下。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无法跟上城市建设节奏,一方面早期建设的排水设施采用的标准本来就低,但现在还在使用;另一方面,提高设计标准会增加工程造价,但产生效益却并不明显,所以建设方也愿意就低不就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于城市排涝系统与城市建设水平不相称的状况甚为不满,要求提高排水设计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顺应社会发展潮流,而且在当前经济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应该考虑适当提高排水系统设计标准,特别是在一些容易发生内涝的地段。 3.改造旧排水管沟 改造老旧的排水管沟,特别是旧城中的排水管沟,使这些排水管沟具备应有的排水能力,是城区防涝治涝的重要举措。改造老旧的排水管沟最好结合旧城改造系统地开展,通过市政专项规划按照系统性原则,统筹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设计建设符合相应地区要求标准的排水设施,落实排水工程项目,形成较完善的排水系统。而在未改造之前,应做好现有排水管沟的疏通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排水设施的作用。 低洼易涝地段是城市排涝的薄弱环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结合旧城改造,适当填高低洼地段的地面标高,消除低洼易涝点。在无填高的条件下,对地段内外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一是要有效拦截从周围排入低洼地段的雨水,二是要加强低洼地段内的排水设施,使汇入的雨水能够及时排出。必要时还要准备应急排水措施,配置大功率排水泵和临时排水管道,一旦发生积水,立即启动应急排水设施,将积水直接抽排出去。 4.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是减少雨洪冲击的方法之一,大量利用雨洪资源是解决城市暴雨内涝的新策略,即在排水系统难以实施大规模改造的情况下,通过增加蓄水设施,以蓄排结合的方式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许多西方国家认识到雨水对城市的重要性,通过制定法规,限制雨水的直接排放与流失,鼓励雨水的贮存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与生态环境。如日本把城市防涝作为重要的建设项目,要求在城市地下广泛建蓄水池,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雨水蓄存设施;德国在建设住宅、厂房、花园等建筑中均要设计雨水利用设施;美国芝加哥市在新开发区强制性地实施雨水贮留设施,修建蓄水湖、蓄水池,遇暴雨时用来蓄水。国内一些城市通过河道整治,发挥河道、湖泊的调蓄水作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成都市对20多条中小河道进行整治,将部分城区河道的行洪能力由原来的10年一遇提升至200年一遇,提高了泄洪能力,为接纳主城区排水创造了条件,对城市排洪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强雨水的下渗,也是调蓄雨水的重要措施。不同的地面形式具有不同的蓄水能力,一般情况下,粘土层可滞水3毫米,草坪可滞水4-10毫米,而光滑的水泥地面只能留住1毫米的水。绿地是消纳雨水的主要空间,绿地具有容纳、吸收、迟滞雨水的功能,降雨时绿地产生的径流只是一般地面的21-25%,而且还要滞后很长时间才会形成。同等规模的城市,绿地率40%的城市比绿地率20%的城市产生的雨水量减少将近20%,并且减少的水量大部分补充到了地下。 透水地面也是蓄存雨水,减少径流的重要途径。国外在这方面有较好的做法,如德国一直努力开发各种雨水渗透技术,雨强很大的雨,也很少见到路面积水,这与城市80%的地面使用透水材料有关。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荷载不大的地方,大多采用透水性地砖铺装。透水路面不仅解决了积水问题,可补充地下水资源,平衡城市生态系统。日本将地下蓄水池、雨水渗沟及透水地面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公园、绿地和广场要具有渗水的功能,城市道路使用的材料,要有一定的透水性。 国内也在开展相关研究,据北京市雨洪试验场所用的透水砖试验,渗透系数在0.79-2.14毫米/秒,远大于100年一遇5分钟降雨25.4毫米强度,在土壤含水没有达到饱和以及在不发生降雨在地面来不及渗透就产生径流的条件下,降雨一落到地面随即入渗地下,透水砖面层对雨水入渗阻碍作用较小,理论上可以接纳极为罕见的暴雨。在实施雨洪利用示范工程的小区,雨水产流量明显减少,甚至无径流排出。由此可以引申:如果城市居住区都实施这样的雨洪利用工程,将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尽可能铺设成透水地面,绿地做成低洼形式,将屋面的雨水收集起来,那么城市现有的排水系统就无需改造或进行局部的改造,即可以应对超常降雨。 5.提高排水应急处置能力 由于受城市自然条件和资金条件等因素制约,提升城市排涝标准是比较困难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必须要考虑效费比,排水建设标准不可能按极端降雨情况设定。为避免强降雨侵害城市,还需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制定针对极端天气条件下的排水应急方案,并提前做好强降雨应对准备。 可采取的应对策略有:通过信息发布,将降雨预报、道路积水、交通拥堵的情况及时通知到市民,让大家尽可能避开受灾地段,减少因暴雨带来的社会问题;加强低洼易涝地段的排水巡护,预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排涝设备,随时调用;强降雨前在排水管网不足或易发生内涝的地段事先准备好抽排水设备,以应对紧急排洪需要。一般来说,只要将低洼易涝地段的内涝问题解决好,城市交通就不至于发生大问题,强降雨的侵害作用就减轻许多。 6.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管理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是设施效能的重要保证,城市排水管沟要正常运行,经常性的维护清理必不可少。 对于排水管沟出现的淤积问题,只要通过定期清掏就可以解决。我国长三角地区有些地势平缓的城市,将排水管沟的清掏作为管沟维护的基本工作,长期保障了排水管沟的正常使用。对于雨水口堵塞问题,除需保持经常检查清理以外,还应在设计中多加考虑防堵和便于清理。如国外有的城市为避免下水道入口被堵,在雨水篦子下面加设了一个铁篮子,作用是拦截随雨水冲入的杂物,使得这些杂物不能进入下水道。在清理的时候,只要打开雨水篦子,把铁篮子提出来,倒出篮子中的垃圾,就能快速有效地清除进入杂物,从而保障管沟畅通。 结束语 随着城市发展,社会进步,城市内涝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解决城市内涝并不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只要重视问题,认真分析内涝发生的原因,采取适当的对策措施,就可以有很大的改观。 解决城市内涝的对策措施主要包括:适当提高排水管沟建设标准、改造旧排水管沟、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高排水应急处置能力和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管理5个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应将这5个方面的工作统筹安排,以市政专项规划为指引,组合发挥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措施的作用,使城市彻底摆脱内涝的侵扰。 (朱思诚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工程规划所主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希岩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规划所工程师、博士) (本文选自《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11期) |
关键词:城市,内涝,暴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