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看看”还真不如不看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立案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中确定子女五人定期看望老太太,因子女们与老太太有矛盾,所以均不按判决履行看望老人的义务。子女们最终同意去看望老太太,但这个看望却令人诧异,子女们仅仅是在门口“看看”老人,连门都不进。(8月5日《江淮晨报》) 张剑虹:他们只在门口“看看”,说“看看”应该还不准确,说“瞄瞄”可能更为贴切。这样“瞄瞄”不仅不能慰藉母亲孤独的心,反而会让母亲更加难受,更加孤独。 刘昌海: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子女在法律的要求之下回家看望老人,人来了心却没有来,这样的看望没有意义,甚至有时候还会起到反作用。 汪昌莲: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比如,这5个子女仅仅是在门口“看看”老人,不仅让老人伤心,让法院尴尬,更让“以法治孝”蒙羞。 张剑虹:法律是刚性的社会规范,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其实,社会是有着很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功能的。像这些家庭矛盾、家庭纠纷之类的事,大可以交给道德、亲情去调节。 |
关键词:赡养纠纷,老人,家庭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