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动辄将犯罪与“报复社会”相关联
近来国内公共场所发生了好几起暴力案件,有的是引燃爆炸物,有的是持刀砍人。几起案件间并无联系,但集中发生,还是让社会产生了不安。尤其是很多人将这些刑事犯罪与“报复社会”联系起来后,更向社会传递了一种恐惧。毕竟中国社会纠结着很多矛盾,如果这些矛盾都转化为暴力犯罪,将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 这些暴力犯罪不仅引起了社会不安,也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意见相左的两方为此争得不可开交。一方据此反思社会问题,呼吁将矛盾控制在可治理状态,追根溯源把问题归咎于政府,归咎于“有理无处讲”所逼出的暴力。另一方谴责犯罪,并谴责这种犯罪得到了那种“同情论调”的暗示、诱导与纵容,“报复社会”的魔鬼是“批评政府的公知们”放出来的。 这两方的论调我都不赞同,因为两方的论调虽然大相径庭,结论甚至是对立的,但都掉进了犯罪嫌疑人设置的逻辑陷阱中。将犯罪与“报复社会”在逻辑上联系在一起,这正是犯罪嫌疑人的逻辑,也是他期待别人接受的逻辑,并借此造成社会影响。尽管反对暴力和反思暴力的根源,是两回事、两个问题,但争论的双方都被那些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了,在“报复社会”这个伪命题上争得面红耳赤。 首先,我特别反对一种论调,就是一旦公共场所发生什么暴力犯罪,事件的前因后果还没弄清楚,嫌犯的动机也不清楚,警方刚介入调查,一些人立刻就迫不及待地将犯罪与“报复社会”联系在一起,并高谈阔论地分析其背后深刻的社会原因,批评政府的不作为,将问题归咎于“有理无处讲”,谴责迟钝的、法律得不到尊重的体制逼人作恶。更有甚者会将犯罪嫌疑人描述成反体制、反权力、反不公的英雄,用悲情的笔调渲染报复的正义和反抗的正当。 这种评论思维,其实已经先入为主地陷入了犯罪嫌疑人的逻辑中,这正是犯罪嫌疑人所臆想的正义。这种思维最大的硬伤是“评论和反思跑到了新闻与事实的前面”。其实,一些犯罪跟“报复社会”毫无关系,也没有悲惨的受迫害经历,最终的调查证实,作案者完全是疯子,有过精神病史,或者人格不健全。比如,几起冲进幼儿园砍杀孩子的血案,就是有精神病史者干的;这一次冲进计生局砍死两名计生干部的人,也有精神病史。有媒体就盘点过近年来一系列针对政府部门的暴力犯罪,凶犯多有精神病史。 北京近来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砍人案,警方的调查结果都还没公布,动机和事因都不清楚,不能轻率、轻巧并偷懒地沿袭旧“套路”,用“报复社会”来解释这些凶案。这种“无视事实”、“跑在警方调查前面”的分析,不仅误导了公众,更会在社会中传播不安,甚至会诱发犯罪。 事实还不清楚,就喋喋不休地争论“犯罪与报复社会”的关系,从逻辑上看,这完全是臆想出来的假性因果。即使事实证明犯罪可能源于某种诉求得不到满足、问题得不到解决、权利得不到保障,也不能顺着“报复社会”的逻辑去反思。 其一,要强调基本的大是大非,制造伤害就是错的,违法必然受到追究,这不是正确的废话,而是必须要强调的常识与原则,任何修饰都无法给犯罪包裹上正当的外衣。其二,“报复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社会是一个抽象的存在,“社会”不可能被报复,刀刃都会刺到具体的人身上,受伤受害的都是无辜的百姓。其三,在法治社会中,“报复”都是非正当、反法律的,人类社会的进步就在于告别了血亲复仇、以牙还牙的野蛮,法律未得到正常运转是一种恶,以“未受到法律保护”为由去违法伤害无辜者,是更大的、更不可饶恕的恶。 如果作恶的人,不觉得自己是在作恶,而是在行一种大义,都会为自己的作恶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报复社会”就是这么产生的。我们不能被犯罪嫌疑人叙述的受迫害故事牵着鼻子走,不能掉进他们设置的逻辑陷阱中,更不能跟着精神病人的病态、极端、臆想的逻辑走。中国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诸多矛盾不可回避,但问题一码归一码,在逻辑上要分清楚。(曹林) |
关键词:犯罪,报复社会,暴力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