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费调整,要给车主议价权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目前已修订完善了对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管理政策文件,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盘点后发现,该方案无论是吊车费还是拖车费,很多项目将比目前实施的收费方案普遍上涨80%左右,且取消原有的1030元封顶价。 要想形容现在的拖曳作业费,没有什么比“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更合适了。现在已是汽车时代,公路上故障车“趴窝”的现象天天都会有,催生的拖车产业这几年可谓生意兴隆。随之而来的,则是相关投诉量的暴涨,屡创新高的“天价拖车费”让车主们大吐苦水。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此也应该心如明镜,可是此次收费标准调整,似乎没有考虑到现行标准已然存在的问题,这对规范相关行业毫无益处。 如果详究,意见稿中的调价细则可谓“伤痕累累”,经不起常理推敲。例如,其中规定“吊车费的计收方式主要看需要起吊车辆的类型等级,而与里程远近无关”,不管距离事故地点1公里还是100公里,收费统一,看起来很人性化,其实,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与里程远近无关”,最大的可能是已经将救援车辆的燃油费用计入其中,而且计入的里程不会短;意见稿中还有一点让人十分不解,现行的拖车收费方案及今年1月市物价局对外公布的修正方案(征求意见稿)均对拖车服务收费设定了一个最高限价,而本次修订版的拖车收费方案则取消了这一限定,当时是基于什么考虑设定,现在又是鉴于什么原因取消,没有做出交代。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再作斟酌。 故障车辆拖曳不只是收费高低的事情,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不能一屁股坐到拖车公司那边去,需要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公共利益。故障车辆趴在路上,往小了说影响交通顺畅运行,往大了说是人命关天,因为故障车辆处理不及时,导致高速路上车毁人亡的事情也有发生。在车主弱势、企业强势的情况下,要防止把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变成了“企业价”,这就要求物价部门除了向社会公布意见稿之外,还应该加入听证程序,把定价过程公开化,让定价标准讨论充分化。(李光金) |
关键词:拖车费,公路,故障车,物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