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拍卖是否成了一锅“夹生饭”?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最大的亮点是加入了车辆额度转让价格的条款,规定“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同时明确,新增私车额度的平均价格,由市二手车行业协会于拍卖后第一个工作日在网上统一公布(7月16日《东方早报》)。 显而易见,这是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海有关部门为抑制上海私车拍卖价格过快上涨推出“警示价”之后,对二手车转让合同监管方面作出的一个管理配合。目标无疑也是为了抑制上海私车牌照拍卖价格的过快上涨。不过笔者同时觉得,上海自在多年前在全国率先推出私车额度无底价拍卖制度以来,为平息社会对车牌拍卖价格高歌猛进的争议,期间对拍卖制度作出屡次调整或许已经可以说明,或许就地方行政决策角度观察,上海的私车额度拍卖也许已经成了一锅政策“夹生饭”。 首先就行政决策要求讲,众所周知,由行政决策所有的社会公共性质所决定,如果人们想要对包括私车额度拍卖在内的公共决策的正当性、合理性作出评价,可以说,其中最重要因素或许就是两个:一是要看其是否公平,也就是对行政决策的价值判断;二就是看其是否能够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可以说这是对行政决策社会价值的判断。而且可以说,这两者关系是一种相互相成,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的关系。 而如就此角度对上海现行私车额度拍卖政策加以观察,结果也许可以不难发现,目前上海包括限制二手车转让价格、设置拍卖“警示价”等在内措施的推出,目的虽然是为了抑制上海私车额度拍卖价格的过快上涨,而且在事实上,前几个月的车牌拍卖成交价格,也说明“新政”对车牌价格过快上涨的确也起到了一定的抑制影响。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在于,与北京的摇号方式在某种程度可以避免“不公”结果出现不同,上海的私车额度拍卖方式,即便在短时内可以遏制车牌拍卖价格的过快上涨,可随着车牌价格的不断上涨(尽管与原来相比会慢一点),最终还是会将一部分收入相对较低一部分人群排除在外。 应该说,这样事实上的“嫌贫爱富”行政制度安排,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违(车牌)公共资源应当符合公平要求的社会原则,而且还容易引来公众对如此的政策安排,事实上是在转嫁政府责任的怀疑。而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因为即便上海有关部门曾多次声明,车牌拍卖收入是用于公共交通建设。可重要的问题是,公众在已以纳税方式承担相应公共责任后,政府部门再以拍卖收入用于公交建设的说词,显然可以说,还不足于打消人们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转嫁公共交通建设责任的怀疑。 所以,面对上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推出的种种车牌拍卖“新政”,笔者就此真想说的是,如果车牌拍卖“新政”缺乏相关的公平含量与公众认同,那一改再改的上海私车额度拍卖“新政”,最后结果可能也只能是一锅政策“夹生饭”。(周义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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