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伤人考验管理智慧
近日,全国多地频频出现藏獒伤人事件,27日,大连一女童被藏獒咬伤致死;北京亦在3天内有5人被藏獒咬伤。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凝认为,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烈性犬只,要单独对其分类。像这种犬根本就不应该让其在城市里出现,对饲养者也要更加严格地约束,比如遛犬区域的限制、饲养范围等。(6月30日《新京报》) 烈犬伤人事件各地年年都有发生,在新闻报道之后,几乎都要引发舆论热议,养狗者与反对者各执己见,很难达成共识。从现代社会管理角度看,养狗者拥有喂养宠物的合法权利,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应该尊重市民的养狗权利。而在出现烈犬频频伤人事件的时候,也应依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事实上,不仅藏獒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还有很多烈犬具有强攻击性,存在着潜在的伤人隐患,均应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和限制。目前部分城市也确实出台了地方性养犬规定,对于烈性犬喂养有相关的违规处罚条例,但问题是,类似规定常常停留于纸面上,很难落实下去,基本上属于形同虚设的地步。与此同时,各地对养犬证的办理和打疫苗倒是很热心,往往采取声势浩大的行动,每年都要清理一大批没有证件的犬只。 确实,管理犬只的工作繁重,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办证和打疫苗则有利可图,无论是办证费还是疫苗费,均是一大笔收入,且因缺乏信息公开而难以查清去向,亦有空可钻。可见,各地政府对于犬只的管理流于表面,重收费而轻监管,在出事后又习惯搞大规模捕杀行动,却不去反思日常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才是烈犬伤人事件频频上演的主要因素。 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检讨当下的管理模式,完善犬只喂养规定的同时,也要简化手续,降低成本费用,绝不从中牟利。同时,将日常管理工作重心放在抽查、监督方面,对于违规者处以重罚,从而尽可能地消除烈犬伤人隐患,还市民一个放心的环境。(江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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