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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烈性犬应上升为公共政策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4 10: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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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6月30日报道,一名3岁半女童27日在大连被藏獒咬断气管致死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9日接受采访称,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市有政协委员认为,对于养大型犬问题,应当有更严格的限制与监管。

  近段时间,媒体接连披露了多起藏獒咬死咬伤人的事件:山西运城8岁女孩被藏獒咬伤;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鹏达小区门口,1名路人被藏獒咬伤;北京平谷区马坊镇一只藏獒将2名路人咬伤,紧接着,昌平区邓庄村两只藏獒又将3名路人咬伤住院……

  眼下,不少城市包括农村里富裕的家庭,开始喜欢豢养野性十足的烈性犬,仿佛饲养这些猛犬,可以彰显养狗者的尊贵。以至于连藏獒这样凶猛的犬类,也成为许多家庭的“宠物”。

  藏獒伤人甚至致命的事件层出不穷,已引起社会公愤。从前一些地方由于爆发疫情等原因,对狗进行过捕杀运动,但受到舆论和爱狗者的指责。但是,我们在尊重狗的生存权益同时,更要考虑保障人权。很多国家是严禁家庭养烈性犬的,如新加坡连宠物狗的体积大小也有严格规定,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体重低于10公斤,并且狗的可养品种只限62种。

  在我们国内,尽管海口、北京、上海、济南等地先后出台规定,禁养烈性犬,但由于监管空隙过大,养犬规定沦为了一纸空文。公共管理的缺位,是导致烈性犬伤人的重要因素。尽管藏獒咬人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这种本该生存在高原的猛犬被带到内陆居民区,纯属人之过!

  面对公共领域的养狗冲突,依靠地方政府单打独斗难以奏效时,国家有必要积极介入,及时制定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如出台统一版本的《全国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制度、职能部门责任,包括犬只的饲养品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要详尽,具可操作性。还应像对飙车或醉酒驾驶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一样,设立非法饲养烈性犬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违犯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除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进行经济赔偿外,还应依法对乱养烈性犬者予以严惩。(吴睿鸫)

关键词:烈性犬,禁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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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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