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禁开网店”理所应当
利用业余时间开个淘宝店,并随手给网络好友们发了链接拉人气,党员干部们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事,今后在惠州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其所在单位领导也可能因此被问责。昨日,惠州市发布《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这一规范填补了网络监管空白。(7月2日《南方都市报》) 普嘉(云南媒体人):开网店和开实体店一样,都是旨在牟利的经营活动,按照《公务员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本来不需要《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再来重申。禁止开网店的规定并未超越禁止公务员兼职的规定,并没有弥补法律空白。 张玲(四川学生):无风不起浪,有关部门不可能平白无故出台不准开淘宝店的规定。毕竟,经营网店和经营实体店很大的不同在于,网店需要长时间守候在电脑旁跟顾客交流,以及整理店铺。公务员们没有三头六臂,将网店经营好的同时还能把工作做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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