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稍稍宽容“晚上摆摊”城管员
网友日前报料称武汉一名城管白天执法在街道巡逻、检查乱摆乱放,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经证实,“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武汉城管委负责人表示,作为执法人员,不允许从事此类经营活动。(央视6月16日) 白天是严格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晚上则化身为练摊小贩,身份的朝夕瞬间错位与变换,顿时让公众懵懂。尤其是,最近几年,城管与商贩这种“猫鼠游戏”不断升级、暴力执法不断的语境下,这位城管队员必然会遭遇公众“围观”,并质疑。 有网友认为,城管“换个马甲”占道搞经营,是“知法犯法”;而武汉市城管委则表示,公务员摆摊经商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公务员又同时经商,就是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对此,我并不认同。 白天摆摊与晚上摆摊,性质有所区别。白天摆摊,堵塞交通,影响市容,属于违法行为;而晚上车辆少,是否违法则不一定。在很多城市,有些路段白天不许摆摊,但在晚上却是允许的,这不仅无碍于市容市貌,而且还能繁荣经济,缓解一些家庭低收入的问题。这位城管员在晚上利用业余时间摆摊,不宜简单定性为“执法犯法”。 占用巴掌大的地面,摆摊卖茶杯,赚取微薄的利润,将其定义为“经商”,并界定其违反《公务员法》,我认为这顶帽子扣得太大、过重。他在业余时间练摊,不偷不抢,不贪不占,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一点微利,似乎算不上经商;若论违背《公务员》法,更是离题千里,不着边际。 数年前,美国科罗拉多州高地市曾发生这样一件事,警方到当地一家脱衣舞俱乐部查黄时发现,他们逮捕的一名“看门人”竟是市长大人。市长被带到了警局,他坦承看门只为赚外快后,警方并没提出任何指控就将其释放了。同样,舆论也没更多为难他。对于公众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是,公职者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营私。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解决生计,这才是权力的节操。 扪心自问,假如不是生活所迫,谁会在下班时间舍脸拼命练地摊?城管员的工资未必很高,他们要结婚,要买房,要赡养老人……而这些,仅凭微薄的工资,注定捉襟见肘。所以,下班后,他脱掉城管服,偷偷练摊挣点小钱,我认为可以理解,甚至值得同情。 不能否认,时下城管执法诟病多多,社会口碑不佳。在此现实语境下,假如公众将这位城管员当作“出气筒”,上纲上线,口诛笔伐,我认为对他不公平,也难承受舆论之重。而城管部门对其处理也应理性和实事求是。在我看来,这位城管白天执法、晚上练摊即便有错,也应该以教育为主,改了就好,而不该过度处罚。 城管人员白天执法,晚上练摊,折射民生之困,同时也佐证:一个城市要“面子”,更要“里子”;城市不能患有“洁癖”,而不问百姓生计。在城市,占道经营的地摊禁而不绝,说明其有旺盛的生命力,对此,城市管理者宜疏不宜堵,比如,可以划定特定区域允许市民全天候摆摊;或是允许有些路段白天不许摆摊而晚上允许,像这样的政策和执法,才会赢得公众的赞许和支持。(沂蒙客) |
关键词:公务员法,业余时间,执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