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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夺命”事故频发 需制度规范更需依法追责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0 07:3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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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5月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9日《现代快报》)短短三天,四人死于非命。“电梯夺命周”是血的教训,每一起电梯致残致死事件,看似个例,其实偶然之中也有一定的必然。避免电梯惨案再次发生,我们应当有所反思。

  观察

  “电梯夺命周”应成“安全警示周”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电梯发生事故致人员伤亡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让人们对电梯安全性能的信任度直线下降。特别是,上周成“电梯夺命周”,3天之内4人丧生,更是给人们上演了一幕幕悲剧。“一日遭蛇咬,百日怕井绳”,可以预料,有过电梯事故经历的人,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电梯敬而远之。电梯不安全,给当今社会敲响了警钟。

  据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我国电梯出厂时需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检测,产品质量基本过关,目前绝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等环节上。比如,这几起事故,大都是电梯出现故障或乘客使用不当所致。可见,电梯安全重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

  而现实情况却是,近六成载人电梯没有按时更新维保记录,其中有的甚至连“年检合格”标牌都没有。一些物业单位为节省费用,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甚至等出了问题才请人来检查,逃检、漏检和滞后年检现象十分严重。此外,过多地非正常开启和使用,电梯超载等,为电梯安全埋下了隐患。由此看来,电梯是否安全使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相关的知识普及对政府及各厂商也提出了迫在眉睫的要求。

  因此,“电梯夺命周”应成“安全警示周”。除了安全知识普及工作之外,政府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也要不断加强。当然,电梯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严格监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等,均有监督权、建议权、举报权。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争取早日实现人人安全、家家安心,让电梯真正成为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而不是通向地狱的“夺命杀手”。(张西流)

  分析

  暴露责任链条断裂

  相关责任链条的模糊不清,是此类事故频发导致伤亡惨重的罪魁祸首。各地几乎都对电梯的安全监管出台过相关法规,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往往是有制度难落实,一个突出的因素就是对相关责任链条的不够明晰,最终在执行中遭遇瓶颈。

  电梯“使用权者”为第一责任人,电梯的“使用权者”必须按规定履行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予以明确,从而理顺了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形成了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然而,当前的情况却是所有相关权限多个主体之间的混乱不堪。尤其是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必然加剧安全事故的频发。

  为此,各级政府在落实强制性年检、正常维修保养制度构建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必须强化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的明晰,尽快破解电梯安全监管中的难题。

  质监部门尤其要加大电梯整治力度,对所有建设工程涉及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对本地使用年限超期的电梯进行免费检测,并强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考核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不妨启动电梯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普遍安装“电梯维保监控系统”。

  电梯产权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其实施严格监管。督促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到位。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的直接管理者,负有全天候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做好齐抓共管的工作,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避免类似电梯“吃人”的悲剧频繁发生。(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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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梯,夺命,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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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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