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谁来帮我们对付信用卡盗贼?
昨日报载,广州市海珠区一高档酒楼,从楼面部长到服务员收银员,真实面目竟是专门克隆客户信用卡的作案团伙,他们捞了一大笔准备集体辞职之际,被警察一窝端。 好险!幸亏警方及时出手。不过,和每次看到类似报道时一样,我不禁要想:盗贼们固然已被拿下,然而那些卡不离身、钱却被刷掉成千上万的苦主们,能把钱追回来吗?谁应该负责? 这是不易回答的问题,在此类新闻里一般也看不到答案。少数有交代的报道,也难有定论,最后诉诸法院也显得正常不过。不过,法院对此类官司的判决,往往也令人一头雾水。从目前的情况看,每有此类案件发生,所有“有关方面”,一般是警方表现出来的是尽职破案;银行和商家则好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信用卡主人则悲哀地:“该找谁?” 虽然不乏“防盗须知”、“防克隆支招”之类的提醒,但仔细一看,所谓的“支招”和“须知”,无非就是卡不离视线、设置密码、定期改密码之类,给人的感觉就好像信用卡被盗,完全是持卡人和盗贼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和银行与商家乃至警方关系不大。 不错,持卡人当然要小心,事实上谁不在乎自己的钱呢?问题是,如果你遇到前面所说的从部长到收银员之类的“一条龙”,就算你的心再细,防范意识再强,也双拳难敌四手,防不胜防啊!而且,持卡人一般也就是图个信用卡方便,对其中的技术不甚了了,加上又身在明处,遇到躲在暗处有备而来的“专业”盗贼,很难不落下风。 所以说,持卡人应该小心,但再小心也还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那要靠什么呢?警方的“小心、尽心”是必须的,暂且不谈。这里要说的,是发卡的银行和商家的责任。 信用卡被克隆被盗刷,银行和商家不是“事不关己”。商家在接受顾客消费时,也应该尽自己的义务,尤其遇到需要签名的,更不能马虎。当然,更应该负责的,还是银行! 银行作为发卡的机构,对信用卡的技术指标、安全标准是非常清楚,也应该负最大责任的。这样一个有钱有势的机构,良好的服务不能只停留在推销信用卡时,更要表现在为信用卡的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并投入相应的成本。比如说,很多报道说,采用芯片的信用卡就很难被复制,但这样的信用卡成本较高,如果银行都用这样的信用卡,就要大笔“额外”支出——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银行则必须明白,或者法律要让它明白,这样的支出,是“必须”而不是“额外”。你一个正规的机构,技术跟不上克隆团伙,说不过去! 如果银行能首先负起应负的责任,持卡人和商家也小心,那么信用卡被克隆被盗刷即使不能杜绝,也会大量减少吧。 |
关键词:信用卡,持卡人,收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