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垄断不能仅看有无竞争
“国有企业垄断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明确对记者表示,在115家央企中,每家企业的业务都是多元的,同时拥有多个主营业务,还有些辅业。因此,就企业来说,任何一家中央企业都不是垄断企业。(9日《光明日报》) 许保利的逻辑,令人费解。我们所指的垄断,通常是行业性概念,是针对某一企业在某一具体的行业领域是否占据了寡头地位。央企的业务多元,只能说明业务辐射多个领域,能够跨行业经营,并不能说明在主打行业内,央企没有形成垄断。 当然,为了佐证央企无垄断的论断,许保利同时表示,“即使在一些普遍被认为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中,不同企业间的竞争,包括国际竞争也非常激烈,并没有哪一家企业能够在市场上真正占有垄断优势。”换句话说,不管央企在行业的地位如何,竞争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有的是央企同其他类型企业间的竞争,有的是寡头央企间的相互竞争,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垄断。 这里有个评判标准问题。有没有垄断,是不是该以有无竞争来认定?答案是否定的。有没有企业间的竞争,只是评价是否垄断的一个维度。事实上,随着计划向市场的转轨,除了少数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领域,大部分行业都实现了不同程度开放。以往那种全封闭、全垄断式的行业结构,早已随着行政审批的放宽而打破,除极少数行业外,都有民企一席之地,差别只在于开放的程度、竞争的强弱不同。在这种产业结构下,是否垄断不仅要看有无竞争,更要看这种竞争是不是足够充分、成熟,竞争主体的地位是否平等。不对等的竞争,也是种垄断。 平心而论,正如许保利所言,不少行业的国企尤其是央企,确实是在“竞争中做大做强”的,但有两点不容忽视:其一,不少央企,很大程度上是在竞争微弱甚至无竞争的土壤中发端的;其二,国企央企在成长过程中,受政策优惠和特权实惠明显,国企央企与民企之间的竞争,常处于不对等地位。门槛繁多、税负沉重、在夹缝中生存的民企竞争的弱势,又间接加剧了央企的强势,加剧了其行业寡头地位的形成。这两点,决定了在“竞争中做大做强”的央企,绝非自然垄断式的自然竞争的结果,而是有着深厚的政策性色彩。 正因如此,行业的竞争虽日趋强化,但部分央企的垄断地位也无法否认。央企业务方向的多元化,让其面临着多领域的竞争;市场的逐渐开放,央企主营业务所面临的竞争也会逐步加强。不过这两点,不足以得出“任何一家央企都不是垄断企业”的结论。正视这一点,不是为了否认央企的贡献,也不是要央企一下子就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而是要其在市场中找准定位,为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改革的方向。(熊志) |
关键词:国有企业,垄断,主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