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瑾: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何以成了关怀
在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十几名尘肺病人被乡政府买断索赔权,他们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全部转让”给了乡政府,获得了4万-5万元不等的赔偿。官方说法称,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基层维稳的不得已之举。(3月27日《南都深度》) “尘肺病”一词随着媒体的曝光日益为民众所熟知。作为被滚滚向前的国民经济车轮碾压的人群,尘肺病人大多没有被社会福利网覆盖,只能默默承受着呼吸的痛。这本已足够让人痛惜,如今却又惊闻“买断索赔权”一说,不难想象他们的生存处境何其艰难。 虽然从法律上说,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外不能转让,政府与他们签订的合同不过是废纸一张,他们完全无须忌讳,可以继续维权之路。可真实情况是,尘肺病人的维权困境太多了: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又遭遇政府部门的踢皮球,最终超过诉讼时效。这一年时间,是尘肺病人维权的大限,却是政府推诿、拖拉的资本。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大病医保、工伤赔偿都不能给予他们救济,他们除了借贷就是等死,一切都为时已晚。这时政府再出面给无力救治又走投无路的病人及家属一笔抚慰金,让他们封口,就维稳成功。可惜强压下去的矛盾酝酿着爆发,掩盖的政府不当行为只会加剧撕裂官民关系。所谓以人为本,绝非牺牲个人获得一本万利;所谓社会和谐,也绝非消除异声达到表面统一。“封口费”式的维稳绝不罕见,但在网络微媒体时代,舆论声潮一触即发,这么做只会弄巧成拙。 而就尘肺病人600多万庞大的数目而言,政府更是难逃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使得感染有毒粉尘的人数持续增长。《尘肺病防治条例》颁布已25年,仅针对尘肺病防治作出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企业的处罚措施简略粗糙,太多商量的余地难免给权力寻租的空间。诸如“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的条款,在地方政府与企业有利益捆绑情况下,显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事实上,包庇、不及时整顿超标企业,只会将民众对企业的矛盾转嫁到政府上,吃力不讨好,成为企业的替罪羊。企业运行不力尚且可以破产清算、改头换面、东山再起,政府公信力遭拷问就面临重建危机。 洛克在《政府论》中说:政府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公共福利。作为片面发展的牺牲品,尘肺病人的救治还须政府和企业承担。目前已有的制度思考包括由政府为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人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范围内按比例报销;建立尘肺病救助及补偿专用基金,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这些都是有益的制度设计。“发展畸形”病,绝不能用“封口费”这种简单粗暴的填平方式解决,唯有全方位的救助系统,方能彰显诚意和服务的态度。 |
关键词:尘肺病,停业整顿,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