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酒驾同车者,能否行得通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首次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对酒驾特定同车人处以100元的处罚。 据深圳市交警局负责人介绍,交警在频繁的酒驾执法中发现,单靠交警执法很难禁绝酒驾,酒驾同车人多为亲人、同事、同乡,他们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因此,“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有利于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 对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网友们有弹有赞、议论纷纷。有人说,“酒驾连坐”是越界打击,也有人说,这对治理酒驾、醉驾不乏积极意义。 有悖法治精神 “虽然罚100元只是小意思,但这种‘连坐’的方式却万万要不得。”——在得知深圳警方的提议之后,许多网友非常明确地表示反对。 在新浪网网友“翼在天”看来,加大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并没有错,但应当有限度。而对与酒驾司机同乘一车者也进行处罚,实际上是株连无辜,是“连坐”在今天的翻版。从情理上讲,同车人员可能需要担负一些道义上的责任,但并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人民网网友刘鹏认为,司机酒驾,与司机有特定关系的同车者也要被处罚,这样的逻辑看似挺有道理,实则非常不妥,至少背离了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具体而言,酒驾明显是司机单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处罚也当由司机一人承担。与司机同车者,即便有特定的上下级关系、亲属关系,也明显不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而《晶报》则在题为《酒驾“连坐”靠不靠谱》的社论中,表达了对“酒驾连坐”执行难问题的担心。比如,既然言明是要处罚酒驾者的“家属”和“上下级”,那么关系如此亲密者,会表露真实身份出卖家人或者朋友么?假如警方通过种种手段逼迫涉事者“揭发告密”,以保证执法必严,是否会引发新的伦理问题?而假如一项法律轰轰烈烈地出台,最后又成为中看不中用的“僵尸”法,又是否是法治城市之福? |
关键词:酒驾,同车者,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