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的“后顾之忧”
近日,国务院再次决定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引起教育系统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动真格放权,为接下来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开了一个好头。 但与此同时,对于取消重点学科审批,也有一些顾虑,比如,取消重点学科评审之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的学科评估,重要性是不是会更强?重点学科评审取消,为何其他行政评审项目不取消,比如重点实验室、国家精品课程、各种行政工程、计划等? 这些顾虑,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加以回应,这不但关系到取消重点学科审批的实效,也关系到教育放权能否切实全面推进。在笔者看来,教育放权不能留“尾巴”,该下放、取消的权力,不能有丝毫保留。 其一,已经通过审批的国家重点学科,是继续保留,还是取消?如果继续保留,那么,重点学科这一概念将无法从我国高校消除,而已经评上的重点学科则继续获得政府的重点拨款,无疑对其他学科不公平。取消国家重点学科,这不应该仅是形式上的斩除,还应该从观念上消除——有一些教授就担心,教育部门、高校会沿用最后一次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作为评价一所学校学科实力的依据,如果这种观念长期存在,将无法走出传统的行政评审思维。 其二,如何避免一级学科评估替代重点学科审批?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近年来越来越受高校重视,它尽管制订了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强调专业评价,但由于评估机构的政府背景,评估的权威性由行政授予,实质还是行政评价。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结果公布后,虽然评估方反复调查,这只是对申请参评的学科进行评估,而且只是学科评估,不是对学校的整体学科实力评估,但不论是参评高校,还是社会舆论,都把某校有多少个学科列全国第一、全国第二,作为学校整体学科实力的指标,这无疑会把高校继续引上“高大全”的发展之路。 可以预见,取消国家重点学科评审之后,如果不淡化学科评估的行政色彩,学科发展、建设的行政化问题,就将继续存在。 这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改革科研管理制度,不由政府部门主导科研立项、管理。由政府部门主导科研资源的配置,学校发展学科、开展科研,就不可能摆脱行政影响,会采取一系列行政指标管理、考核教授和研究团队,学者之间也不可能有平等的学术竞争;二是行政退出高等教育评价,培育专业评价,发展社会评价。2010年发布的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目前,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有已实行事业化改革的教育评估中心或者评估院,这些机构也被认为是专业评价机构,但实事求是地说,它们要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还必须推进去行政化改革。 其三,如何在取消重点学科审批的同时,清理一系列类似的行政审批、行政计划?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从去年起,开始实行“2011计划”,去年4月公布了首批2012年度的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教育部的设想,要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做“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大事,形成若干国家“智库”。虽然这计划改变了扶持的重点,不再是单个的高校,而是强调“协同”,但其行政计划性质是一样的,故而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弊端也一样。 另外,如果要把高校建设为社会的思想库,关键在于推进高校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智库”是难以通过行政计划出来的。结果会像国家重点学科一样,大家会想办法评上重点学科,获得资源,却忽视了如何进行有价值的研究,培养创新人才。 去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提到,“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放权,教育部门放权有两个,一个是使省级政府有更大的教育统筹权,一个是所有政府要向学校放权,特别是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此,应该以放权为原则,明晰政府发展教育的权责,把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全部交给大学,这样才能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让教育回归教育,学术回归学术。(熊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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