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放“开门炮”就需要一刀切
今年春节,杭州市区只有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五以及正月十五4天可燃放烟花爆竹。今天是大年初八,往年的“开门炮”被禁止。警方表示,将对禁放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2月7日《北京晨报》) 每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一些商家和机关单位的大门口就会爆竹连天,燃放“开门炮”。“开门炮”不仅给市民带来惊扰,给环卫工人增加了负担,也加重了空气污染和火情隐患。不仅如此,燃放“开门炮”也成了一些机关单位互相攀比、暗中较劲却让纳税人买单的陋习,杭州严禁“开门炮”很有必要,也彰显新年新气象。 不过,令人人担忧的是,机关单位燃放“开门炮”并不是个别现象,已成了一些地方的普遍行为,如果统计一下各地各单位燃放的“开门炮”花销,必定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在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禁令下,机关单位“开门炮”的杂音显然与勤俭节约声音背道而驰,要禁止这种披着民俗外衣的陋习,不仅需要单位的自觉自律,而且有必要实行一刀切的政令规范。 机关单位中身体力行,带头禁鞭,值得称道。据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数字显示,2月9日零时至15日12时春节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6597起,死亡36人、受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5800万余元。可见,春节期间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形势依然严峻,加之影响身体健康的雾霾天数居高不下,也就告诫我们为了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无论是单位、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摒弃既污染环境又制造垃圾的“开门炮”陋习。 其实,机关单位不放“开门炮”就是一个最好的厉行节约“开门红”。严格履行中央禁令,不仅要听其声,而且要观其行,只要每个机关单位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民生放在心中、行在脚下,开好年后“收心会”,及时治疗工作人员年后“慵、懒、散”等过年综合征,迅速进入文明高效的办事状态,就是给老百姓放的最好"开门炮",也是依法行政的“开门红”。(赵茂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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