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务接待新《规定》看到“新希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逐一开出药方。 三公腐败是一种“软腐败”,是特权腐败的一种表现。因为老百姓对这种明目张胆的特权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它对党和政府威信的负面影响最大。此次《规定》之所以从细处着手,正是试图破解这一“顽疾”。 过去我们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也很多,但是群众经常抱怨“几十个规定管不住一张嘴”,为什么规定执行不力、落不了地?长期以来,治理三公浪费和腐败的规定多是粗线条的,类似“原则上”、“一般为”这样的模糊表述,正是因为规定本身的不清晰,使得其在执行和监督中留了很多“制度口子”,导致政策走样。为此,人们常常责怪监督不力,其实并不尽然,因为有一个重要方面被忽视了,那就是规定本身有没有细致到可操作、能监督。 再好的制度,没有监督和执行,也只能是“美丽花瓶”,是一种“摆设”,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新出台《规定》的最大进步在于政策设计的细致化,让人们看到“希望”。观察这份3000余字的文件可见,其中,在接待单位安排的工作用餐方面,《规定》甚至细致到对于陪餐人数的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细致”可谓贯穿始终的特点,增强了操作性,方便了群众的监督,希望政策真正能够落地生效。(张新庆) |
关键词:公务接待,规定,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