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限”的纠结根在权利焦虑
15日晚,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按车辆尾号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对此次限购,天津给出的理由是控量、防堵、治霾。当晚,天津市各大汽车贸易市场及4S店均人满为患,有网友戏言,“买汽车就像买大白菜一样”。 在几乎没有什么征兆的情况下,天津市政府实行了限购与限行的行政措施,“突然实施法”再度让外界感到无所适从,并一度引发恐慌,“何以没有缓冲期”、“如此重大的政策出台,要不要讲一点程序”的追问,使得天津“双限”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其实,去年6月,广州宣布汽车限购的当晚,同样出现了汽车抢购潮。按理说天津的政策出台就是一个翻版,之所以再度引发强烈关注,其背后还是出于对公共权利的焦虑。若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在程序性上存在瑕疵,那么再正当的理由都难以立足。 不可否认,若是设立一定的缓冲期,势必会引发抢购,如同当年住房调控政策出台之后,引发的抢购热和离婚热一样,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驱动下,缓冲期更多地充当了汽车销售商的宣传者角色。不过,不能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就漠视公共政策本身具有的程序正当性,正所谓程序正义高于结果正义。 限购基于的控量、防堵、治霾,需要每个人的付出并共同担当,但公共责任之下同样有公共权利,比如最基本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所以,设不设立缓冲期其实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一项涉及每个人出行和购买权利的公共政策,一项让权利受限的政策出台,是不是应当遵循基本的程序要求,比如召开通气会、意见会、听证会呢?让外界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才能在可行性、必要性上建立更广泛的共识,否则,突袭式政策只会加剧政府公信的流失。 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告诉外界,在权利受限的政策背后,公共部门采取了什么样的应对措施。比如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情况如何,外界最关注的公车如何管理,如何保证限购之后摇号的公平性等,这些权利的兜底保障措施,都属于政策体系的一部分,甚至是基础部分,若不能给出明确回答,那么轻易出台的政策就难免有懒政之嫌。 同时,从既有情况来看,限购并非解决所诉求问题的最优出路,公共政策不能总扮演利己者。想当初为了发展汽车产业,又是出台优惠政策,又是大力倡导拉动内需,现在为了控量、防堵、治霾,又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这难免让人质疑公权力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并对自身权利的弱势感到焦虑,从而对能否“依法行政”持怀疑态度。(堂吉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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