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岛争议大可不必
深圳酝酿已久的“弃婴岛”方案日前敲定,明年将建立广东第一个婴儿安全岛。这个临时庇护场所造价15万元,设置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保持适宜温度、湿度和充足氧气。只要弃婴者在离开前按下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便有人将孩子送到福利院。 这个消息一出,便是一个争议性不小的话题。遗弃亲生骨肉,从道德上看是践踏亲情人伦,从法律上看属非法行为。在弃婴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决定设置“弃婴岛”,在一些人看来,显然不无鼓励“弃婴”、打法律擦边球之嫌。据媒体报道,这个消息传出后,就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质疑,如此会助长社会弃婴的概率。 然而,“弃婴岛”绝非鼓励“弃婴”之举。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表示,现状是不少弃婴丢在垃圾桶,要不被摔死,要不被冻死。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平均每两三天就会收到1名弃婴,98%的孩子均为重病重残,需要第一时间给予救治,否则后果非常严重。父母放弃抚养监护的法定义务,固然有错在先,但如果国家机构再以防止助长“非法行为”为借口,冷眼相待、听之任之,牺牲的只能是那些无辜孩子的生存权。 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人生存的权利都应重于所谓的秩序考量,人性的温情都应战胜人性的黑暗。在欧美发达国家,秉持以人为本理念,类似“弃婴岛”“安全港”“保育舱”的机构已经较为普遍。在我国,石家庄福利中心2011年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弃婴岛”,国家民政部也在南京等地展开了“弃婴岛”建设和试点,很快也将投入使用。从试点统计数据看,设置“弃婴岛”前后,弃婴率并无明显起伏,但一个不容辩驳的结果便是,大量无辜婴儿的生命得以保护。对于“弃婴岛”合理性,无疑是一个铿锵有力的佐证。 况且,“弃婴岛”也未站立在法律的对立面。在我国宪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包括刚出生婴儿在内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全面规范和保护。尽管有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弃婴岛”的条款,但这种通过国家财政拨付形式建造的人权保护设施,却有力贯彻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当然,“弃婴岛”亦非完美。一方面需通过立法努力,惩治弃婴行为,增加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还需对“弃婴岛”本身进行规范,解决资金、人员、管理、保障、推广等诸多方面问题,真正为那些无辜小生命撑起一片温情天空。(欧阳晨雨) |
关键词:弃婴岛,道德,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