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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交“宣誓费”是“趁喜打劫”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15 09: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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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不少新婚夫妇反映,在该县登记结婚时,必须进行宣誓,并“按要求”缴纳198元的“宣誓费”。对此,公安县有关负责人表示,收费的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一家名为金喜缘的婚姻服务中心。

  结婚本是人生三大喜事之一,却遭到“趁喜打劫”,实在扫兴。国家规定婚姻登记只收9元,无论以哪种方式“坐地涨价”都属违规。民政部门故意打擦边球,捆绑收费,如此“创意无限”“生财有道”,让老百姓寒心。

  而公安县负责人出事后首先将责任推往商家身上,更是公私不明,政企不分。若其中毫无利益分成,这家婚姻服务中心又如何能神通广大地将收费点设到婚姻登记机构的大厅当中?

  即便真有商家将婚姻服务中心设在政府的婚姻登记机构附近,想利用位置优势获得更大的市场利润,也是商家趋利心理所致,并无可厚非。但前提是消费者愿意花钱接受他们的服务。可公安县这个婚姻服务中心与婚姻登记处同处一室,没有严格“分开”,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提醒,还提出“该项费用是按要求收费,必须得交”,实乃前店后厂。政府职能部门为商家如此助力帮忙,让人很难相信其中不存在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

  198元的宣誓费看似一个简单的捆绑收费,实际上更反映出地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若是政府民政部门带头“趁喜打劫”,就不仅要从道德角度进行谴责,更应按照党纪、政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收取“宣誓费”的权力,那么每年收取的“宣誓费”又交到了哪里?用到了哪里?若仅仅局限于针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上,不将宣誓费从收取以来的收支情况给公众一个透明的交代,不从思想上解决政府部门的逐利思维,控制政府自律性,那么再好的政策,最终都只会沦为某些部门乱收费的借口。

  政府职能部门理应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设定种种限制条件为难民众,更不该把权力当成掏人腰包的筹码。别让新人们“拜完天地”,再来拜民政部门。

  摘编自新华社11月14日电文/张玉洁

关键词:结婚,宣誓费,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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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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