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长城时评

还有多少文保单位被“改换门庭”?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22 08:51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许贵元

  中午是饭馆可吃粤、晋菜,下午是茶馆能喝奶茶、品红酒,晚上是静吧,可以欣赏钢琴、萨克斯演奏……近日,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摇身变为了集“吃、喝、玩”于一体的“山西金融家俱乐部惠公馆”,成为当地的热议话题。(10月20日《新京报》)

  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始建于1911年,是民国时期山西的重要银行。太原市这一文物保护单位今年竟被“改头换面”,沦为娱乐场所,在全国并非“个案”。

  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打着“开放、开发、搞活”的幌子,巧立名目,改变用途,肆意拿公共文化遗产搞创收、谋私利的现象不是没有。认为各具特色的文化遗址和文物,不过是供人观摩的“摆设”,既不能赚钱,又没有效益,不如把她变成“来钱”的渠道。正如承租太原这家文物保护单位的刘晓东说:“如果不管它,它就塌了,还不如开发利用起来,让它有一定的造血功能。”所以,他个人投资700多万元进行修复,并通过了太原市政府的验收。这就给“变脸工程”戴上了成了“合理合法”的桂冠。

  其实,这处文保单位的“变脸工程”,并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的同意,太原市文物局也证实了这一问题。国家文物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很显然,把“晋绥铁路银行旧址”随意“改换门庭”,变成娱乐性场所,是有悖法律法规的。

  从太原看全国,究竟还有多少这样的“变脸工程”,请有关部门查一查,摸一摸,坚决刹住利用文化遗产谋取私利之风!

关键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文物保护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