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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孩子做"洗衣机实验"是怎样的安全教育?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04 11:3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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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大部分人在关注江西的一对小姐妹被发现死在洗衣机里面,怀疑是洗衣机搅动把孩子绞死,案件还没有最终结论。但是这件事引发了很多人对于儿童使用家用电器安全的关注。在苏州,有一家媒体还专门为此制作了一档安全提醒的节目,为了还原当时情景,这家媒体从当地一家幼儿园借了几个孩子出园协助拍摄,而该举动引发了孩子家长的强烈不满。(金陵晚报10月2日)

  媒体借洗衣机事件,做安全教育的节目,这某种程度说反映出媒体的责任感,可是,节目却用孩子做“洗衣机实验”,这就是对安全教育的无知了,非但不能起到安全教育的效果,还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尤其是对孩子身心的伤害。

  不妨来看这一试验:据媒体报道,参加试验的孩子说,一个长头发的阿姨让她到洗衣机里面拍照片,当时是她自己一个人,然后他们就把盖子盖上,整个人都闷在里面,然后过了半个小时才让孩子起来。这个试验本身,是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的,万一孩子闷在洗衣机里出了事故怎么办?

  退一步说,就是试验组织者,排除了安全隐患,让孩子参与这样的试验,也应该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的。如果监护人同意,那么,可以让孩子参与试验,而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则不能试验。监护人也可参与到试验中来,并在试验设计期间,审查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可媒体在进行实验时,根本就没有询问过家长的意见,而只是和园方协商。

  令人不解的是,幼儿园居然答应了媒体的做法,原因只是与这家媒体的关系不错,而事发后才发现,这家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的宇祺亿贝幼儿园竟然没有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办园资质。这简直就是一笔糊涂账:媒体和幼儿园一直关系不错,就没有发现这是家没有资质的幼儿园?而从关系不错分析,这家幼儿园估计频繁上媒体,难道当地教育部门对此一无所知?媒体如此与教育机构“合作”,幼儿园如此“办园”,又如何能保障幼儿的安全呢?

  当幼儿园都不具备办园资质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也无法适用了——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往往在这些幼儿园出现安全事故之后,当地教育部门会回应称,这是一家不具资质的幼儿园,以此推卸管理责任。

  如此看来,所谓安全教育节目,更像是借这一节目为幼儿园做一个宣传,媒体和幼儿园关注的并不是幼儿的安全,而是彼此的利益,打的都是各自的利益算盘——媒体还有出于收视的考虑。当教育全盘利益化之后,一切都变调了。我国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不能落到实处,根源正在于此。近年来,针对校园安全事件频发,一些社会机构和学校,开展了不少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可这些活动都存在形式化和表面化的问题,考虑的是实现活动组织者自身的利益,而不顾及学生的权益何感受。只有真正重视、尊重学生的权益,才有安全教育可言。

关键词:洗衣机,孩子|,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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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解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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