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是一种责任担当
崇善,向来是我们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古人讲,“日行一善,胜似日进斗金”,“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等等。“善行”不仅是个人修身养性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境界,而且具有深刻的伦理学、哲学内涵。从现代意义上看,“善行”是一个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是一个社会发展必需的正能量。 “善行”非一时一事之举,而是作为一个人对于社会、对于其他人的一种责任担当。《德育古鉴》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宋哲宗时期任兵器监主簿的葛繁,坚持每天做好事,他说:“这里有条板凳,倒了碍人走路,就弯腰把它扶正放好,即是一善。”怕妨碍他人,扶起倒地的板凳,看似很小的事,却体现了一个人的良知,彰显了一个人的责任担当。正如古人所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无不体现着这种社会责任担当。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责任担当,保定的“油条哥”刘洪安才会说出“做吃的东西,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他人,对得起社会”这样朴素而感人的话语,才会做出人人放心的“良心油条”;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责任担当,邯郸的“最美农民工王俊旺”才会20秒拼死控车最终定格18岁生命,才会在工友们心中引发“遇有这事,我们谁都会冲上去,总不能看着汽车撞向行人吧”的道德共鸣;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责任担当,才有了石家庄市民争相购买“爱心面”,帮助跟随母亲从辽宁丹东来到石家庄因生活困难面临失学的何嘉欣…… 担当的基本含义为承担并负责任,这是一种品格,一种精神。在“善行河北”先进典型身上,燕赵儿女讲诚信、重然诺、知恩厚报、助人为乐的担当精神得到了充分彰显。笔者认为,培养、传承和光大这种担当精神,应是“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邢冀波,作者系邯郸广播电视报社社长、总编辑) |
关键词:善行河北,先进典型,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