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仓硕鼠”拷问中储粮式特殊“企业”
对于中储粮系统来说,不久前中央巡视组的高调进驻,具有不言而喻的现实针对性——短短半年时间里,这个系统内就曝出两单离奇的家丑。其一便是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一场离奇大火,其二便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110人涉案的贪腐窝案。 唐代诗人曹邺诗云:“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官仓粮食储备的战略色彩,使得这一系统自古就具有了某种特殊地位乃至特权,再加上巨量流转和每一环节潜在的巨大利益,令公职硕鼠们趋之若鹜。《朱镕基讲话实录》就曾提到,“我到安徽南陵县去察看粮食仓库,在我没去之前粮库都是空的,后来他们把一些粮站的粮都搬过来,摆得整整齐齐。连我都敢骗,真是胆大包天!” 在中储粮系统两个看似不相关的个案背后,我们看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巨大管理漏洞。如,《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储备粮不得露天储存,但林甸直属粮库内绝大多数储备粮都是露天直接堆放;且8月初国家安监总局披露的调查结论显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储位之间没有采取物理隔离,仅有的一辆消防车还处于无水无油状态”。再如,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案件中,充满类似令人匪夷所思的细节:在李长轩担任省分公司总经理的12年间,“总公司很少过问分公司人事、管理等情况,有时派人下来检查,也基本上被领着去几个管理比较好的粮库看看就走了”……从而使得这一系列案件中窝案串案居多,几乎全都是家族犯罪、关联犯罪的窝案串案。 我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但如果制度的笼子过于稀疏,必然沦为“牛栏关猫”——笼子徒具观赏性,而硕鼠仍能暗度陈仓、上下其手。国家对战略储备粮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但为何这些制度到了一些地方,却没有换得最基本的敬畏、屡屡被硕鼠们的行径击穿底线? 沿着对这些“表象”的拷问逐步深入探究,我们不难看出这样一个身份特殊的巨无霸企业内在的体制性悖论。诚然,这是一个“年轻”的央企。13岁的它尚显“稚嫩”。然而,这又是一个强势的央企。资产总额近2000亿元、人员近2万人且实行垂直管理,同为副部级的国家粮食局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而地方政府对其也没有日常监管的权力。它同时还是一个身份模棱两可的央企。“政策性企业”的表述,让它很容易同时兼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眷顾。如,2012年上半年中储粮盈利同比增长50%,业绩提升“主要来自粮食保管补贴费用的增加”。因此它注定又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央企。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转圈粮”游戏,便是钻了“托市粮”收购政策的空子,通过伪造收购凭证的虚假交易大肆骗取国家每吨166元的手续费和粮食差价补贴…… 以上病征,在近年烟草系统、盐业系统曝光的腐败窝案中可以找到印证。官商一体、政企不分的所谓企业,自然难以克制利用行政性垄断权力的冲动,一手操政策之便,一手捞市场之利。而这类企业的“垂直管理”,一旦失去有效制衡和监管,便极易在某一层级形成权力梗塞和肿瘤,让本应促进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制度设计沦为“监守自盗”。因此,必须精准剥离此类企业的“政策性”和“企业性”,杜绝政企“雌雄同体”后遗症。比如,对于中储粮,不妨将其业务流程环节合理切分,由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负责制定中央储备计划,由中储粮公司负责落实收粮、存粮,轮换粮销售必须交由其他企业负责,并健全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对其协同监督制约的格局;而对于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这类“企业”,则有必要检讨政企一体的必要性,从顶层设计上痛下决心和狠手。 |
关键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贪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