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只在门口看看的尴尬?
在合肥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8月5日《江淮晨报》) 实际上,让子女常回家看父母,并不单纯地强求“人到”,而更需要来自内心的沟通和慰藉。现实社会中,确实有很多子女出于各种原因无法“常回家看看”,让做父母的感到失落,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就是对子女定期探望父母的一种督促。 对于很多成年子女而言,虽然没“常回家看看”,但是对父母的那份心情并没有随时间的改变而淡漠。这类情况下,父母虽有对子女的想念,但对于不常来看自己的子女也能谅解。 正像判案法官所说,双方在情绪上是对立的,在执行程序中,法官也不可能“押着”子女看望老人。笔者认为,解决这一尴尬,尚需在个案的审理与调解中引入道德范畴,用传统伦理道德来化解彼此内心中存在的矛盾隔阂,相信伦理道德的“柔性”要比法律的刚性更能感化亲情。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之所以“难断”,就是因为家务事中很多矛盾、利益、血缘、亲情、传统道德伦理等等交织在一起,且往往还反复无常。子女对父母的孝心更不局限于“常回家看看”,更不是“站在门口看看”就能诠释。要让法律来维护极富温馨色彩的“常回家看看”,依然离不开道德的救赎。(朱永华) |
关键词:门口看看,赡养纠纷,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