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好心没好报”的思维定式
2011年10月,在四川成都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一位老人,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其他车辆享有追偿权。(见7月16日《华西都市报》) 相信不少人看到这样的结果,可能会为最后一辆车的车主“喊冤”,毕竟,伤害不全是最后一辆车造成的,况且最后一辆车的车主在行驶中发现前方有障碍物,踩刹车已经来不及,再加上有主动停下并报警呼救的行为,也算难能可贵。 对于最后一辆车的车主该不该成为唯一被判决惩罚的对象,不少网友对法院判决的公平性提出质疑,甚至认为这是在鼓励交通肇事逃逸。法院的判决真的就不公平吗?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并不尽然。因为“最后一碾”的确是造成被碾压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如今法院对其做出经济赔偿判决,除去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已经少了许多,而且对其他肇事车辆还有追偿权。显而易见,网友的情绪化质疑,更多的是出于对类似“好人没好报”的不满和愤恨。 一段时间以来,“好人没好报”,“救人要谨慎”的观念甚嚣尘上,媒体报道的类似事件也让不少人默认了这种风气。不过,面对“道德滑坡、人情冷漠”的危机,社会各界正在努力挽回陌生人之间丢失了的信任,鼓励、保护“好心人”难能可贵的救助行为。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即《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公共舆论对施善救助者的同情与关怀可以理解,但“草木皆兵”的肃杀气氛却不是正常社会的常态。但愿公众在面对类似事件时,多一分信任,少一些质疑,努力走出“好人没好报”的思维定式。(韩韫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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