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包子打狗”为何在慈善上演
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学校转捐的原因是什么?红十字会不敢要的一笔钱,当地慈善总会为何收了不肯退?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7月15日人民日报) 大学生闫淑青在饱受尿毒症的折磨后,终于获得了来之不易的肾源,而提供者正是自己的同胞弟弟,突发的脑出血让这个15岁的少年匆匆离去,但是他的器官却为此挽救了5个人生命,正是他的无私感动了众人,作为其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本以为这31万元可以成为姐姐今后的治疗费,然而另有所图的学校,在无权的情况下将多余的25万转捐给慈善总会。 按照规定,学校是捐款的发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转捐行为应该让每一个师生都知道并且同意。事实并非如此,在大部分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学校越权做了一件“好事”,让急等钱用的闫家手足无措。 在学校将款项捐给当地红十字会时,红十字会以人手不够,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了学校的这份“善心”,然而事后的调查显示,红十字会之所以不收,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既然知晓其中的原委,不知道红十字会这样的隐瞒有何用意,难道“各家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是你们内心的写照,“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大家都是为了慈善,当拒绝学校时,就应该清楚的告知,甚至是在款项捐赠给慈善总会时,你们也应该略加提醒。 作为慈善总会,在没有清楚的了解善款的来路后,就接受,同时公开表示他们的系统排查是有问题,但是捐款一旦进入就不可能退回。这样的规定我们没有权力是质疑,但是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25万的慈善款应该由你们赔偿,若是没有你们的“接受爱心”,想必闫家也不会如此被动。 学校方面对于这样的行为,丝毫没有表示歉意,也没有认识到错误,甚至认为死者闫森的父母可以直接向慈善总会再次申请。笔者不敢断定这样的申请会到猴年马月才能批准,但是这本就是大家对闫森的捐款,再一次的申请似乎不是一个笑话而已? 慈善总会让笔者看到了现实版的“肉包子打狗”,我们是喜还是忧?(郭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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