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众批评,首先去标签歧视
“自治区党委衷心欢迎大家对我们提意见提批评提建议,哪怕再尖锐,听起来脸红心跳也一定会正确对待,认真整改,绝不给穿小鞋,决不搞秋后算账。”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彭清华,近日在该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这个表述,引发舆论热议。他指出:领导干部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要打掉怕丢面子、怕穿小鞋、怕伤和气、怕丢选票的思想顾虑。 这番表述,让听惯了“跨省追捕”、“因言获罪”之类故事的人,备感欣慰和温暖,从中能读到一种愿意开放地聆听批评的宽广胸襟,愿意创造条件让民众批评和监督政府,再尖锐的批评党和政府也能听得进。这种胸襟既体现了宽容,听得进任何批评;也体现了自信,自信政府不会被骂垮;更体现了清醒的危机意识,宁听微词,不要危机,危机永远隐藏在被虚假的赞美掩盖的问题中,民众的批评和意见不是洪水猛兽,“给人民一个胶带”才是危机之源。 不过我觉得,政府聆听公众批评和建议时,不要动辄给这些批评和建议分类。一些部门和官员,总喜欢在民众的建议前加各种修饰并进行分类,这是“温和”的建议,那是“尖锐”的建议;这是“善意”的批评,那是“恶意”的批评;这是“建设性”的意见,那是“否定性”的意见。这些在公民的批评意见前所加的修饰,让人听来很不舒服。监督和批评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应该对其进行分类并差别对待。 无论是什么样的建议和批评,政府和官员都得听着,这是作为纳税人供养的政府所必须履行的责任,不是对民众的施舍。“尖锐”也罢,“温和”也罢,“建设性”也罢,“善意”也罢,这只是政府官员的感觉,公民没必要为了迎合政府官员的感受,而说一些他们爱听、能接受的话。对民众意见进行分类并贴上各种标签,隐含着一种“以政府偏好为中心”的傲慢与偏见,顺耳的就是温和、善意且有建设性的,刺耳的就是尖锐、恶意的,顺耳则听,逆耳则拒,所谓“倾听民意”完全成了一种选择性接受。 什么叫“建设性”,为什么非要是“建设性”的,其定义权又掌握在谁手中?一些政府部门爱把符合自己利益、顺应自身需求、听着顺耳的建议,定义成“建设性”的,否则就贴上相反的标签。我认为所有的批评和意见,其实都是“建设性”的。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即使是对政府一项政策的否定,也有建设性,批判和批评就是建设,虽然没有解决具体问题,但只要提出了问题,就具有建设性。不应用“有没有提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去苛求批评者。 我也对“正面新闻”和“负面新闻”的二分法不太认同,这种分类法也很不科学。正如有智者所言,人不可以善恶论者,十之七八,事不宜以是非论者,十之八九,新闻也是,并非正面和负面那么简单。有人以为,批评政府的就是负面的,赞美政府的就是正面的;曝光丑恶的就是负面的,树立典型的就是正面的,这同样是以“是否有利于政府形象”为中心。这种正负二分法之下,一些地方官员甚至有巨大的“控负”压力,倾向于控制本地负面新闻的曝光。其实,如果以公共利益而不是政府面子为中心,在对丑陋现象的曝光和鞭挞中弘扬正气,难道不是正面报道?曝光官员的腐败问题从而树立廉政风气,这怎么能叫负面新闻?新闻只有真假,没有正负。 同样,贴上标签的“正能量”与“负能量”的二分法也极不科学,不能简单理解符合政府口味就是“正”,否则全部定义为“负”。定义权不能被政府垄断,而应由法律和公意去界定。 是民意就该听着,不要贴“尖锐”与“温和”的标签,不要有“建设性”的苛求;是新闻就该报道,不要有“正面”和“负面”的二分,“控负”不符合新闻规律;是监督就该重视,不要以“正能量”和“负能量”去区隔,公道自在人心。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和批评政府,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为民众的监督和批评设置各种障碍和条件。(曹林) |
关键词:民众,批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