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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酿命案 狗主应该按过失杀人罪论处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1 07: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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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地接二连三地出现恶犬伤人的报道(昨日《今日早报》),养狗的问题,的确必须引人重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被不负责任的狗主害惨的市民不在少数。虽然不是每起伤害,都像新闻中恶犬伤人事件那般血腥,但对人的身心伤害,也绝不是小事。

  我不是反对养狗,无论你是出于对狗的喜爱,还是因为孤独需要聪明忠诚的狗来陪伴,或者因为觉得养狗很酷很小资,甚至是因为“外国人养狗,把狗当成家庭一员哦”,都没关系,养就养吧。

  但是所有养狗的人,千万记住,虽然养了狗,你也还是社会的一员。你要么生活在某个社区、某个花园,要么生活在某个街道,某个集镇,或者某个村庄。只要你不是和你的狗独自生活在深山老林之中,那么就要明白,你作为社会的一员,作为狗的监护人,你就有责任有义务,不要让你的狗扰乱公共秩序、威胁公共安全。

  本来,如果养狗的人都能自觉,那么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但现在不少养狗的人,根本没有养狗的素质。我曾在等电梯时,看见电梯门缓缓打开,突然从里面窜出一只狗,吓得等候电梯的小孩“哇哇”大哭,身为狗主人的老头,漫不经心地说一声“小弟弟别怕,它不咬人”,随即亦步亦趋地随狗而去;也曾在晚饭后小区里,看到块头不小的狗拼命撒欢,吓得一群小孩一边大叫一边慌乱躲避,而它的主人、很有型的青年远远跟在后面,神情漠然;更有一次,一只块头很大的狗猛地朝一名中年妇女奔去,把妇女吓得面如土色,呆在那里绝望地叫“这是谁的狗?”,一个妙龄女子,从一边闪出,娇滴滴地说“别怕,它很友好的!”然后叫着“宝贝”,爱抚地摸着狗头施施然离去……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虽然没有发生血案,但因为这些狗主的缺乏素质,的确给不少人造成身心伤害。

  既然狗主的素质不行,那么我们职能要求政府的只能部门承担起管理责任。养狗要登记,要注射疫苗,流浪狗问题要及时解决,这些都是应有之义。

  比如,只要发生狗吓唬人的事件,尤其是吓唬小孩和老人的,只要有报警,那就重罚;对于酿成血案甚至命案的,应该按过失伤人、过失杀人罪论处。而且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也就是不论大小,凡是在公共场合遛狗,必须有绳子牵着,否则就可以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狗主不给狗拴根绳子,就得给狗主拴根无形的绳子。

  记得小时候我们村里一只狗咬了一小孩,小孩父亲找到狗主家声讨,狗主说“它是四条腿,我也没办法”。小孩父亲怒极:“如果你也是四条腿,我绝不说你一个字!”他说得很对,狗是四条腿没办法,根源在于主人,如果主人没素质,那就得严惩。(张冲)

 

关键词:过失杀人,杀人罪,藏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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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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