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为何成了吸引求职者的条件
明明说的8小时工作制,却常常被公司要求加班,有时甚至还要把工作带回家里做。这种隐性加班的情况,估计不少上班族都遇到过。近日,在武汉举办的一场大型招聘会上,武汉盛源天启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简章上写着“绝对双休、绝对不加班”的字样,以此吸引求职者。(6月23日《武汉晚报》) 从理论上来讲,“不加班”,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不违背劳动者意愿或不超法定限度的加班,原本应该和欠债还钱、工作发薪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招聘简单上注明“绝对双休、绝对不加班”,就像注明“干活给钱,上班时间允许上厕所”一样荒唐。 但是在实际中,不双休、经常加班的现象却是司空见惯,就像经常见到有人爬塔吊讨薪一样常见。不过,欠薪的事情虽然有,但相对来说还只是“时有发生”,而被迫的“加班”却是常常发生。对于“时有发生”的欠薪,还常见一些劳动者采取各种手段追讨,但对于被迫的加班,却鲜有人为此主张权利,更少有人将单位诉至法庭。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加班问题不像欠薪那样,欠了就是欠了,加没加班,一旦认起真来,劳动者往往会因为没有过硬的证据,而在主张权利时处于不利位置;二是因为就像很多被欠薪者选择忍气吞声一样,被迫加班的劳动者为了保住手头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加班要求,也会选择忍气吞声,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惹老板不高兴,更不敢因此而闹翻。 在这种情况下,将原本应该天经地义的事情写在招聘简单上,进行强调,以吸引求职者,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但是,这种自然而然却自然得让人心酸,因为,这种现象反映出职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被侵犯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同时也反映出,政府劳动部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上的不作为,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 求职者寻找工作机会时,大都青睐大城市,在大城市中又比较青睐北上广,除了工作机会较多、薪水较高的原因外,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上比中小城市更好,也是原因之一。当然,即便是在北上广这样的城市,非自愿性加班、隐性加班等现象仍然存在。从这一点上看,整体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问题上,无论是相关的法律工作者还是政府劳动部门,给出的建议往往是“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或劳动仲裁机构反映”,或者“保留证据诉讼维权”,对于这一点,大多数劳动者了解的并不比法律工作者和劳动部门少多少。问题在于,这种对于劳动者来说称得上是“积极维权”的维权途径,对于政府劳动部门来说却是消极的,是不告不究的。而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中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在维权部门上往往不会太“积极”,所以,改变这一现状,还有待于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更积极、更主动。(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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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求职者,劳动者,劳动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