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大门敞开,环保治理才有出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于6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保法修订曾引起巨大争议,有人认为,中国环境三十多年来的急剧恶化,与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3年无实质性修改有很大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先生曾说,在所有的法律中,环保方面的法律是修订、出台、施行得最多的。他相信这些法律对保护中国的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既然有这么多的法律,为什么中国的环境仍旧一天天泥石流般的下泄式恶化? 我国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确实有两个很有意思的例子。一是《刑法》里,一直就存在着一条“污染环境罪”,只是细心的法律学者发现,过去多年,和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相比,法院启用、调用、动用、施用这条法律的案例并不常见。二是“举证责任倒置”。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法律权益,法庭会要求“施害者”证明自己没有伤害受害者。 环境污染问题难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究其原因,大都因为环境保护的案件,一是原因不易辨析,哪怕是一家冶铅厂边的儿童血铅超标,那也不易证明他身体里的铅就来自于这家冶铅厂。何况,有太多的污染,是耦合型的,一个人得了癌症或者疑难杂症,无法推断是哪一家污染企业或者哪一个污染型地方政府导致。二是公益性强,地方政府或者企业破坏了环境,环境自己无法出来对抗和博弈,于是就需要另外一些人去替它代言;这样的公益性,就有强迫污染企业自证其“没伤害”环境的性质在。当然,污染企业是没法证明自己“没伤害环境”的,于是,法庭就有必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让污染企业在强大的公益力量面前,认同法律的制裁。 但我也惊奇地发现,虽早有法律规定,但各地各级法院,多数都默契地遵守“不启用定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从严处理单位犯罪,对责任人定罪处罚。但中国的环保法无论未来如何修订,如果没有各地法院的立案大门敞开,张开臂膀欢迎各污染受害者、环保志愿者、环境公益诉讼者到法庭来立案来起诉,那么,环保法律再多,法院再多,法官再多,也挡不住中国环境的持续恶化。 当环保法被用起来,法院也开始愿意接受立案申请的时候,公众就需要大量地卷入“身边的环境案件”,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企业污染了当地的环境,你就要勇敢地举报、调查、揭露、起诉。这样,公众参与才会成为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冯永锋) |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修改,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