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重典是零容忍监管的起点
实施四年,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近日即将启动修订。它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如何“重典治乱”,将是修订过程中各界关注讨论的焦点。 在食品安全焦虑积重的语境下,《食品安全法》将修订,无疑备受期待。但它要承接民意,着力点显然不能止于重典。一些细节补遗,也需要重视。毕竟,毒食品肆虐,未必是因“无法可依”或“法条不严”,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懈怠。比如,有些无良商家践踏法治尊严,视法规如无物,究其涉案金额和恶劣影响,早已达到入刑标准,列入“刑事犯罪”都不为过。可近年来,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毒食品事件,从事后问责到行业革新,人们都难以看到法规产生的威慑力。 或许你会说,其根由还是法律患上“软骨病”。可“重典”也该有度,它并非“零容忍”监管的全部要义。法律正义性,绝非只是为了满足快意恩仇的“重典”诉求,还应该保障其可行性与程序正义。 说到底,严刑峻法,不是目的。“治乱”的心情,谁都能理解,“重典”也是必须的,但要让食品安全无懈可击,最重要的显然不是事后的重典惩治,而是从源头,从过程上防微杜渐,以绝后患。所以,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才解释说,执行应该专业,严格监管,不能理解成是打打杀杀、关门、停产。 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也有重大调整,从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到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这让监管链条的衔接更顺畅。而无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多严酷,要落地生根,发挥实效,首先需要的是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让安全保障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常态化监管,也是保障监管体系严丝合缝的关键。当然,说到修订,自然要开门立法,吸纳社会意见。社会监督少些盲区,监管上的“病菌”才能少些藏身之地。(李晓亮) |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修订,重典治乱 |